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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限第一人”家属诉花椒获赔3万!网络空间安全保障谁来负责?

苏州普法 20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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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限第一人”攀爬高楼坠亡

家属起诉直播平台索赔



▲吴永宁生前照片


据了解,吴永宁从2017年开始在“花椒直播”等各大主流网络平台发布视频,其中以徒手攀爬高楼等危险性视频为主,目前视频总浏览量已经超过3亿人次,拥有上百万粉丝。



然而2017年11月,号称

“国内极限高空运动挑战第一人”的

吴永宁攀爬高楼时意外坠亡

悲剧在网络上引起争论的同时

也让其家人陷入了悲痛之中

认为“花椒直播”对于用户发布的高度危险性视频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和监管义务,吴永宁的母亲何某将“花椒直播”的运营方北京密境和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密境和风公司)诉至法院。


对此,花椒直播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并不具有在现实空间侵犯吴永宁人身权的可能性,其与吴永宁高坠身亡不具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


2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对该案进行宣判,认定密境和风公司承担网络侵权责任,判决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万元。 


案件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

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需要

对网络用户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被告是否构成侵权

侵权责任又该如何认定?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

是否承担安全保障义务?


▲首先,网络空间本身就具有开放、互联、互通、共享的特点。因此网络空间实际上也存在公共空间或群众性活动,其中不仅存在着对智力财产、人格的侵害危险,也存在对人身及有形财产侵害的可能性。


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网络空间的管理者、经营者、组织者,在一定情况下,其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亦对网络用户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花椒直播”平台作为信息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其所属的花椒直播平台是公共场所在网络空间的具体表现形态,具有公共场所的社会属性,且该平台具有盈利性,与吴永宁共同分享了打赏收益,理应对其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


▲其次,花椒平台为吴永宁上传危险视频提供通道,花椒平台为借助吴永宁的知名度进行宣传,还曾请其拍摄相关视频作推广活动并支付了其酬劳,故被告平台对其持续进行该危险活动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应认为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导致吴永宁坠亡的诱导性因素,二者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二、承担具体责任如何认定?

▲被告承担责任的程度——次要且轻微


被告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法实体控制吴的危险活动,并不会直接导致吴永宁的死亡,其只是一个诱导性因素,吴坠亡也并非必然发生的事件。


吴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预见拍摄危险视频的风险,仍进行冒险,为其坠亡主因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被告应当赔偿一定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费用。


随着抖音、快手、花椒等

新媒体网络平台的纷纷兴起

“低成本、高流量”

给人们带来更多娱乐的同时

也给平台商和直播者带来更多的价值

但与之而来的也是问题的发生


▲网络主播金某

直播危险驾驶摩托车

2018年4月,网络直播平台上,一名网络主播竟然直播驾驶摩托车飞车“耍酷”,还应在线观看网友的要求做出各种危险动作。


19日,武汉交警介绍,18日追踪至东西湖抓获网络主播金某,当日决定将其行政拘留10天,其直播间19日已被责令关闭。



▲图片来源于网络

▲2岁宝宝被爸爸180度翻转

致脊髓严重受损

2018年3月,一名武汉男子拉上2岁女儿菲菲,在模仿抖音视频“拉起孩子翻转180度”这一高难度动作时,突然失手,孩子一头栽在地上。结果,菲菲脊髓严重受损,上半身暂时无法行动。




3月19日,@抖音短视频 声明,提醒用户“不要轻易模仿”高难度动作,并表示正着手改进产品功能,计划上线“风险提示系统”。





看·法

高度危险性视频谁之过?


吴永宁的事件也为行业敲响了警钟,媒体平台虽然只需尽内容审核义务,但对于涉及人生安全巨大隐患的直播内容,相关负责人不应只坐享迅猛的流量红利,而对生命安全坐视不理。这纸判决绝不是结束,而是一个新的开始。对所有具有工具价值的媒体平台敲警钟,除了道德谴责的风险外,法律会迟到但不会缺席。


另外,观众应当有独立的思考与价值判断,觅高雅而弃低俗。直播者也不要一味地通过将自己陷入危险境地的方式博取眼球,否则,人生的最后一课可能就是用生命来买单。


你平时会在网络上看直播吗?

你对此事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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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素材来源:京法网事、中国青年报、律视微言等

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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