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成员移出群聊,群主竟成被告!索赔2万元,群主真的不好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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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群、业主群、妈妈群、家族群……
现如今谁还不是个“群居者”
不过,要是你被群主踢出群聊
你会怎么办?
群主移除群成员是否侵犯成员名誉权?
群主是否拥有管理群聊的权利?
2019年7月29日,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柳孔圣诉被告刘德治名誉权纠纷案并当庭作出裁定:驳回原告柳孔圣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0元,不予退还。
这起备受公众关注的“将成员移出群聊群主成被告”案一审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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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来源:新京报我们视频
案情回顾:
将成员踢出群,群主成被告
2018年5月31日,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于建平建立微信群,平度市律师、法律工作者通过相互邀请的方式可以加入该群。
柳孔圣由其他律师邀请入群。2018年6月7日,刘德治成为群主。
6月9日,刘德治在群内发布《群公告》,并@所有人,主要内容为:
请大家实名入群;群宗旨主要交流与诉讼立案有关的问题;群内不准发红包;群内言论要发扬正能量,维护司法权威;违者,一次警告,二次踢群。
2019年1月21日,柳孔圣先后在群内发布与诉讼立案无关的视频及评论,刘德治就上述内容提醒柳孔圣注意言行。
但柳孔圣未予理睬,并与群成员何某在群内发生争执。经刘德治提醒后,柳孔圣仍继续发布相关言论。
当晚21时许,刘德治将柳孔圣移出该群。
柳孔圣遂以其名誉权被侵犯为由,将刘德治告上法庭。要求群主将其重新拉回群里;要求群主赔礼道歉;支付一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后由于该群解散,原告变更诉讼要求为:要求被告向原告书面道歉或视频道歉;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两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本案所涉群组设立群规,明示群内言论要发扬正能量、维护司法权威,值得肯定;
刘德治使用互联网平台赋予群主的功能权限,将其认为不当发言的柳孔圣移出群组,是对“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自治规则的运用。
△庭审现场。图片来源:莱西法院
本案中,群主与群成员之间的入群、退群行为,应属于一种情谊行为,可由互联网群组内的成员自主自治。
△庭审现场。图片来源:莱西法院
对于此事
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
有网友称:
就是要有这样的“杠精”存在
国家的法治才会更好
我的地盘我做主
不守群规被踢,是群主的权力
看来,群主的权力不小诶~
那这位网友的发言就很理智了
群主有多大权力
就要承担多大责任
2017年9月,国家网信办印发《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并于当年10月8日正式施行。
《规定》明确表示,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管理责任,群里有违法违规信息,谁建群谁负责。
这年头,当个群主有风险!
近来,已有多名群主因疏于对群的管理
以及群内不当言论被处理
为什么群主要被罚?
答案就在群主的监管职责
微信群主与群员权利的核心区别
群主可以删减
微信群中的所有群员
而其他群员则不能任意删减
1、微信群主的监管职责
群主作为群的管理者和权力的拥有者,当然负有监管职责。群主应规范群聊行为,维护群聊内容的非违法性。对于群员发布的违法内容,群主应予警告,直至将该群员踢出群聊。
△图片来源于网络
2、群主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群主如及时制止群员发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则不会因存在过错而与发布不当内容的群员承担民事责任。否则,就有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治安处罚:对群员发布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内容,群主如果不履行监管职责,则有可能面临共同的治安处罚。
▲刑事责任:对群员涉嫌犯罪的行为,如果不行使监管职责,放任群员违法犯罪,在主观上,有可能构成间接故意,从而与涉罪群员构成共同犯罪。所谓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所以各位
谁是群主谁负责
不过,权力越大责任越大
群聊也不是法外之地
群主们,群成员们
这样的结果,你们怎么看?
支持法院的判决吗?
在下方留言告诉小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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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素材来源:新闻晨报、广州日报、闵晓法等
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