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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平台大V发来招聘广告?赚大钱还是亏大发?
为了赚取高额的微博推广费,仍然使用自己经营的微博发布此类诈骗广告。
被害人小明(化名,下同)看到犯罪嫌疑人小王发在微博中的兼职“淘宝刷单”的招聘广告后,被以返还佣金的方式骗取人民币10万余元。
在网络上,这个叫作“庶女为人”的微博账号有29万之多的粉丝,和其他拥有众多粉丝的账号一样,也经常发布各种推广。
但和“正规博主”不同的是,这个微博也发布三(诈)无(骗)广告
看到这里,你可能要问了
小王并没有实施诈骗
那他是不是不算犯罪?
他涉嫌的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条链接: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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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苏州吴中检察
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