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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歌《一分钱》变《一元钱》,是与时俱进还是毁原著?

苏州普法 2022-01-21
为了祖国的未来,快来关注我们吧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

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


还记得教你这首歌的老师吗?

(别忘了今天教师节快乐哟!)



不过近日

有几张截图在朋友圈流传

儿歌里的“一分钱”改成了“一元钱”

(物价已经上涨100倍了!



| 是与时俱进还是消解经典?|

对此网友们有不同的看法



大部分网友认为
经典歌曲是时代的印记不能随便修改



有网友认为改了更贴近生活没毛病


还有网友表示多少钱不重要重要的是歌曲传承的精神



除了对于“一分还是一元”的讨论

还有部分网友对改编歌曲中的著作权问题

提出质疑




| 创作背景 |

据了解,这首儿歌出自已故的国家一级作曲家、著名音乐家潘振声之手。




潘振声一生创作了大量的儿童歌曲,像《春天在哪里》、《小鸭子》、《好妈妈》等,被人们誉为当代 “儿歌大王”。


潘振声创作《一分钱》那首歌是在全国学雷锋的初期,大家争相做好事,做好事不留名成了一种社会风气。



在任小学辅导员期间,办公桌上的文具盒里都是孩子们在路上捡到钢镚儿,找不到失主交上来的。


那时的交警高大威武,是孩子们心中的偶像。学校放学时,交警就在校外维持交通秩序,维护孩子们的安全。



孩子们和交警关系非常亲密,经常是孩子们走出校门很远了,还频频回头,和交警挥手喊道“警察叔叔再见!叔叔再见!” 


这个场景给了潘振声很深的触动,他将这两个场景融合起来,创作了《一分钱》这首歌。



| 改编涉及著作权 |

微博认证为知名法律博主的@杨文战 律师表示:《一分钱》这首儿歌有作者,那就涉及到著作权问题。


目前不知道这个歌词是由谁修改的,也不知道这个修改是否已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或许可,那么此次修改是否合法就是个存疑的问题了。


我国对著作权的保护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方面。

著作人身权,又称著作精神权利。指作者对其作品所享有的各种与人身相联系或者密不可分而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是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


其中包括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 潘振声女儿表示 |

爸爸这首歌写的是孩子天真无邪,捡到钱要交给警察叔叔,跟物价飞涨没有什么关系。
尽管是那个时代的产物,但经典就是经典,我们今天唱来仍然可以体会当时创作者的心血。


改成这样,唱起来不觉得拗口吗?我觉得,对这样的恶搞或者调侃,不用去理会。


我理解大家是用这个来搞笑或者调侃,把它变成一种段子,但现在我们有时候,并不尊重自己的经典文化,随意就去丑化或者消解掉,但又缺乏原创的能力,这并不值得提倡。


对于经典儿歌被修改问题

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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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网连中国等

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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