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歌《一分钱》变《一元钱》,是与时俱进还是毁原著?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
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
还记得教你这首歌的老师吗?
(别忘了今天教师节快乐哟!)
不过近日
有几张截图在朋友圈流传
儿歌里的“一分钱”改成了“一元钱”
(物价已经上涨100倍了!
经典歌曲是时代的印记不能随便修改
除了对于“一分还是一元”的讨论
还有部分网友对改编歌曲中的著作权问题
提出质疑
据了解,这首儿歌出自已故的国家一级作曲家、著名音乐家潘振声之手。
潘振声一生创作了大量的儿童歌曲,像《春天在哪里》、《小鸭子》、《好妈妈》等,被人们誉为当代 “儿歌大王”。
潘振声创作《一分钱》那首歌是在全国学雷锋的初期,大家争相做好事,做好事不留名成了一种社会风气。
在任小学辅导员期间,办公桌上的文具盒里都是孩子们在路上捡到钢镚儿,找不到失主交上来的。
那时的交警高大威武,是孩子们心中的偶像。学校放学时,交警就在校外维持交通秩序,维护孩子们的安全。
孩子们和交警关系非常亲密,经常是孩子们走出校门很远了,还频频回头,和交警挥手喊道“警察叔叔再见!叔叔再见!”
这个场景给了潘振声很深的触动,他将这两个场景融合起来,创作了《一分钱》这首歌。
微博认证为知名法律博主的@杨文战 律师表示:《一分钱》这首儿歌有作者,那就涉及到著作权问题。
我国对著作权的保护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方面。
其中包括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侵犯著作权罪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爸爸这首歌写的是孩子天真无邪,捡到钱要交给警察叔叔,跟物价飞涨没有什么关系。
尽管是那个时代的产物,但经典就是经典,我们今天唱来仍然可以体会当时创作者的心血。
改成这样,唱起来不觉得拗口吗?我觉得,对这样的恶搞或者调侃,不用去理会。
我理解大家是用这个来搞笑或者调侃,把它变成一种段子,但现在我们有时候,并不尊重自己的经典文化,随意就去丑化或者消解掉,但又缺乏原创的能力,这并不值得提倡。
对于经典儿歌被修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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