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台贴标机、一台灌装机……你心中的“国际大牌”可能产自这!
专柜里的“国际大牌”价格不菲
不少“精打细算”的小姐姐们
就会通过网购等途径购买化妆品
那么这些便宜的化妆品是真是假?
很多卖家都会告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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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真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儿?
答案是这是江苏省苏州市警方破获的一起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及化妆品标签、包装盒犯罪案件中的一个场景。
姚雯/漫画
2019年2月25日,“标签商”杨某因涉嫌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被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先期归案的该团伙中的“制造商”赵某、孙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顾某因涉嫌生产伪劣产品罪,“批发商”张某玲、张某彩、郭某因涉嫌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于2018年4月20日和5月16日被该院批准逮捕。
根据苏州市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规定,案件被移送至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8年12月27日,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以赵某、孙某、顾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张某彩、张某玲、郭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苏州工业园区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案件尚在审理过程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随即,警方对此展开侦查,陆续捣毁位于苏州市相城区的三个制假窝点,并在苏州、昆山、沈阳、徐州等地将赵某、孙某等人抓获。
脏乱不堪的地面,墙面污渍明显,在几间狭小的出租屋里,假冒商品的包材随地乱堆,化妆品原材料装在简易桶中,再加上简单的流水线,这便是“国际大牌化妆品”的出生地。
到案后的工人李某交代,他们主要有两个“干活”的地点,A处负责贴标、塑封、周转货物,把瓶瓶罐罐的东西拼装,贴上带有品牌信息的标签,再装入有品牌字样的包装纸盒,塑封,装箱,最后将含有产品信息的贴纸贴在纸箱上。
B处负责组装包材及灌装,将从A处窝点运来的包材进行拼装,灌装进化妆品料,再连同说明书放入彩盒并印上生产日期,最后拉回A处塑封纸盒。
流水线上的操作工张某交代说:“在这里工作的基本都是和我一样上了年纪的中年妇女,我们都是小学毕业的半文盲,我听说有个小作坊招人就来了,老板给我一小时10块钱的工资,一天8小时。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少有志青年艰苦打拼,成功创业。但对于赵某和孙某来说,“创业”却成了一条不归路。
“80后”的赵某本在苏州工业园区经营一家艾灸馆,还注册了一家医药科技公司,但艾灸馆刚开业收入不好,也需要资金投入。
为了赚快钱,2016年底,赵某找来同学孙某商量合伙做“山寨版”化妆品生意。两人瞄准了某国际知名化妆品牌,想在大品牌的商业利益下分一杯羹。
他们租用了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的三处民房作为生产车间,并添置了塑封机、贴标机、灌装机等生产设备。手下的顾某负责管理工人,产品生产得“风生水起”。
随后的“销售”中,赵某从网上寻找下家,根据客户要求,真假掺卖或全部售假。他的“客户”遍及全国。沈阳的张姓姐妹便是其中之一。
张某玲在沈阳经营一家化妆品批发部。赵某以正品4.8折甚至3.3折的价格将产品销售给张某玲及其妹妹张某彩,合计金额89万余元。
作为懂行人的张姓姐妹都心知肚明:赵某的货如此便宜,一定是假的。但两人仍在自己经营的批发部内将这些货销售给不特定消费者。
除了张姓姐妹,南京的朱某,成都的许某、刘某,徐州邳州的郭某、薛某都是赵某、孙某的下家。
据赵某到案后交代,他出售的假冒化妆品都记录在一个电子清单上。“极润标签”“日霜标签”“滋润乳标签”……
找到这份电子清单后,警方看到赵某与供应商之间的详细交易记录,其中“小强”的名字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清单中的“小强”是不是就是赵某团伙的供货商?警方立即对“小强”立案侦查。2019年1月,“小强”在广东省惠州市落网。
原来,事情还要追溯到2010年。“小强”姓杨,那年,他是无锡一家印刷厂的调墨工程师,深谙印刷调墨技术。赵某对这位“技术达人”很是佩服。
2016年,赵某得知杨某去了广东惠州,很快联系到他,并向其透露自己需要大量某国际知名品牌化妆品的标签及纸盒,需要杨某提供“支持”。
考虑再三,杨某答应为赵某提供货品。后杨某又将这笔生意分包给黄某和林某。
目前已查实,杨某销售给赵某的非法制造的某品牌化妆品注册商标标识合计6种,数量达18.7万余套。
承办人员介绍,本案中,上中下游犯罪链条清晰完整。纵观整个犯罪利益链,原材料一对一交易、小作坊生产、物流发货、小卖部销售,犯罪手段隐蔽,逃避了监管。
(图片来源于网络)
“开始,下游销售者自称,自己并不知道从上家购买的是假冒伪劣产品。于是,我们引导公安机关调取大量电子数据,在销售者与赵某的聊天记录中,我们发现‘这一批的量有点少,你下次多装点’类似对话,这让我们确认了嫌疑人的主观故意。”承办人员说。
据专家介绍,正品化妆品生产规范,严格质检,产品质量得到保证,而假冒伪劣化妆品可能对使用者皮肤、身体造成伤害,且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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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来源:相城检察发布
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