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司法解释细化正当防卫制度规则,什么情况构成正当防卫?
最高人民法院25日发布民法典总则编司法解释,其中对正当防卫作了明确规定。
近年来我们常常能听说“正当防卫”。那么到底什么是正当防卫,什么情形不属于正当防卫呢?
什么是正当防卫
司法解释
2022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对于正当防卫是否超过必要的限度,人民法院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因素判断。
经审理,正当防卫没有超过必要限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正当防卫人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正当防卫人在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范围内承担部分责任;实施侵害行为的人请求正当防卫人承担全部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施侵害行为的人不能证明防卫行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仅以正当防卫人采取的反击方式和强度与不法侵害不相当为由主张防卫过当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形
但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2、想象的不法侵害的侵害行为。
例:张三以为李四举手要打自己,但李四只是想打个招呼,如果张三因此打了李四,那么该行为不能称作是正当防卫。
3、对尚未开始的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
例:李四说要揍张三,但一直没有实施,张三先下手为强,此时张三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例:李四打了张三,张三几天后报复回去,此时张三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例:李四打了张三,张三反击了无关的赵五,此时张三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例:张三故意激怒李四,让李四对自己出手后反击,该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8、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例: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9、开始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该行为可能涉嫌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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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来源:新华视点、检察日报正义网、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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