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残疾人权益,点亮舒心生活!
残疾人作为社会特殊困难群体
需要全社会格外关心、倍加关注
《苏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
是我市专门为保障残疾人权益
颁布的地方性法规
▼《苏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
(手语视频)
《苏州市残疾人保障条例》
在以下方面做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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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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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将康复费用补助年龄范围扩大至18周岁以下,通过建立残疾未成年人康复救助制度,为残疾未成年人接受基本康复救助提供制度性保障。
为了减轻困难残疾人家庭经济负担,《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残疾人联合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有需求并且经评估确需配备基本辅助器具的残疾人,免费适配基本辅助器具,对配备其他辅助器具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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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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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教育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筹安排适龄特殊教育需求儿童少年实行学前三年至高中三年(含职业高中)的十五年免费教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完善适龄特殊教育需求儿童少年的入学与升学办法。”
在教育方式上,实行融合教育,《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教育部门应当对重度肢体残疾、脑瘫和孤独症等儿童少年,根据其残疾类别和等级,采取学校教育、社区教育、送教上门、网络教育等方法实施义务教育。”
为了帮助解决残疾儿童入学、生活等困难,为其学习、生活、康复提供便利,《条例》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寄宿制服务。《条例》第十九条规定:“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寄宿制服务。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寄宿制服务的,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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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就业与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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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一人的,应当至少安排一个岗位按照有关规定定向招录残疾人。”
为鼓励残疾人就业创业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并在场地、资金、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
为提高残疾人的就业能力,《条例》还规定了政府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给予补贴和扶持,为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培训,对职业培训基地建设给予扶持等内容。
▲苏州市启动“2545”
轻度残疾人就业帮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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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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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给予参保补贴,还规定了残疾人医疗、托养服务、住房等方面的生活救助制度。
《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了残疾人可享受的待遇,如免费进入政府投资主办的旅游景区、公共活动场所,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残疾人本人合法驾驶汽车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二小时以内免收停车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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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设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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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满足残疾人需要,《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维护、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还规定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此外,《条例》对无障碍停车位、信息无障碍建设作了相应规定。
▲道路泊位机器人
为残疾人车开设专用通道
当前,疫情形势较为复杂
残疾人在面对疫情冲击时
受疫情影响更大
更需要民生保障
近日
为进一步减轻疫情对
特殊困难残疾人带来的影响
苏州市向困难残疾人发放
一次性特别补贴
帮助他们纾困解难
截止2021年末
苏州有超14万持证残疾人
而苏州从未忘记这一群体
日益完善的法律法规
多角度维护着残疾人的权益
让残疾人更加真切感受到
来自社会的温暖!
往期回顾
部分来源: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