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人,骑电动车时请务必戴好安全头盔,不然……
说到电动车,
在日常生活中它为我们提供了很多便利,
送快递、送外卖、送煤气
...
几乎随处可见电动车
然而
不知道各位是否有发现,
在路上骑电动车的人里,
除了送外卖的“红黄蓝”的小哥之外,
很少有其他个人会主动佩戴安全头盔?
为此
龙岗区交通综合整治行动
在全区大力推行安全头盔佩戴工作
让更多电动车驾乘人员做到:
戴好安全头盔,出行绝对不“亏”!
截止2018年4月10日
龙岗区按一般程序立案的
涉“摩电”交通事故共16 宗(占交通事故总数32%)
死亡8人(占死亡人数总数47.06%)
受伤9人(占受伤人数总数28.13%)
死亡8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
看到这里
如果你对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
认识还不够深刻
发布君再来科普下
对此,龙岗交警呼吁广大市民
在驾乘非机动车出行时
高度重视安全头盔的作用
并积极配合各街道教育办、交通预联办等
开展宣传进校园活动
要求学生及家长驾乘电动车佩戴头盔、安全出行;
开展宣传进政府活动,要求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交规;
开展宣传进社区活动,通过交通安全宣传培训,规范驾乘电动车行为;
开展宣传进企业活动,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增强企业职工对驾乘车佩戴安全头盔的认识。
在对电动车戴安全头盔进行先期宣导后
龙岗交警将紧接着进行严格执法
确保电动车驾乘人都佩戴安全头盔
减少涉摩电伤亡事故的发生
大力推行“戴头盔靠右行、载一人不闯灯”活动,在辖区范围内推行规范摩电车上路行驶秩序;
大力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摩托车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以及电动车超员载人、驾乘人员不戴头盔、不走非机动车道等危害性,尤其是做好学校、企业、社区源头宣传,驾乘电动车必须佩戴头盔;
龙岗交警将持续开展“禁摩限电”整治,减少存量;
加强源头执法,由监管部门牵头负责对辖区销售、维修摩电车门店进行清理和整顿,从源头上杜绝摩托车与超标电动车流入市场。
佩戴安全头盔
虽然只是一个简单的动作
但在意外发生时
或许有保命的作用
最后,咱进入普法时间
凡是需要驾驶非机动车上路
都请认真看,认真学!
这些知识很!重!要!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
可以责令整改,处警告或50元罚款
(一)逆向行驶的;
(二)醉酒驾驶或者驾驭的;
(三)违反规定载人,或者行驶时速超过十五公里的;
(四)进入高速公路的;
(五)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的;
(六)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七)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八)电动自行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或者未携带行驶证的;
(九)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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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深圳侨报(记者陈遥)、深圳龙岗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