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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人,骑电动车时请务必戴好安全头盔,不然……

2018-04-16 龙岗发布

说到电动车,

在日常生活中它为我们提供了很多便利,

送快递、送外卖、送煤气

...

几乎随处可见电动车



然而

不知道各位是否有发现,

在路上骑电动车的人里,

除了送外卖的“红黄蓝”的小哥之外,

很少有其他个人会主动佩戴安全头盔?


为此

龙岗区交通综合整治行动

在全区大力推行安全头盔佩戴工作

让更多电动车驾乘人员做到:

戴好安全头盔,出行绝对不“亏”

截止2018年4月10日

龙岗区按一般程序立案的

涉“摩电”交通事故共16 宗(占交通事故总数32%)

死亡8人(占死亡人数总数47.06%)

受伤9人(占受伤人数总数28.13%)

死亡8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



看到这里

如果你对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

认识还不够深刻

发布君再来科普下

研究显示,非机动车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和死亡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头部受伤,其中有四分之三以上的致命伤发生在头部。但如果使用了安全头盔,则能有效减少头部伤害。研究证实,安全头盔可分别使头部受伤和颅脑损伤的几率减少63%和88%

对此,龙岗交警呼吁广大市民

在驾乘非机动车出行时

高度重视安全头盔的作用

并积极配合各街道教育办、交通预联办等

开展宣传进校园活动

要求学生及家长驾乘电动车佩戴头盔、安全出行;


开展宣传进政府活动,要求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身作则,带头遵守交规;


开展宣传进社区活动,通过交通安全宣传培训,规范驾乘电动车行为;


开展宣传进企业活动,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增强企业职工对驾乘车佩戴安全头盔的认识。

在对电动车戴安全头盔进行先期宣导后

龙岗交警将紧接着进行严格执法

确保电动车驾乘人都佩戴安全头盔

减少涉摩电伤亡事故的发生

大力推行“戴头盔靠右行、载一人不闯灯”活动,在辖区范围内推行规范摩电车上路行驶秩序;


大力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摩托车无证驾驶、无牌无证上路以及电动车超员载人、驾乘人员不戴头盔、不走非机动车道等危害性,尤其是做好学校、企业、社区源头宣传,驾乘电动车必须佩戴头盔;


龙岗交警将持续开展“禁摩限电”整治,减少存量;


加强源头执法,由监管部门牵头负责对辖区销售、维修摩电车门店进行清理和整顿,从源头上杜绝摩托车与超标电动车流入市场


佩戴安全头盔

虽然只是一个简单的动作

但在意外发生时

或许有保命的作用


最后,咱进入普法时间

凡是需要驾驶非机动车上路

都请认真看,认真学!

这些知识很!重!要!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三)不得醉酒驾驶;

(四)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五)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八)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九)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

可以责令整改,处警告或50元罚款

(一)逆向行驶的;

(二)醉酒驾驶或者驾驭的;

(三)违反规定载人,或者行驶时速超过十五公里的;

(四)进入高速公路的;

(五)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的;

(六)非下肢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

(七)自行车、三轮车加装动力装置的;

(八)电动自行车等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悬挂号牌,或者未携带行驶证的;

(九)在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未按照规定车道行驶的。



本文由龙岗发布编辑整理发布 转载请注明

信息来源:深圳侨报(记者陈遥)、深圳龙岗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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