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少了这个动作,龙岗一男子不幸丧命!电动车驾驶人该注意啦!
电动自行车快捷方便、易操作
是许多上班族甚至老年人的出行选择
这也成为了城市交通安全的
一大隐患!
昨日,龙岗就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2018年5月13日12时37分许,钟某勇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沿龙岗区龙岗街道莱茵路由东往西方向行驶,途经 1 号路段时不慎摔倒,倒地过程中其头部与沿莱茵路同方向行驶的由杨某遂驾驶的粤B3CXXX号轻型厢式货车右侧车身发生碰撞,钟某勇受伤后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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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查,钟某勇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自行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且未查明路面情况,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如果死者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事故可能就此避免
也许他出门时能将安全头盔戴上
伤势可能不致丧命
遵规守法,佩戴安全头盔
对于你,仅是一个小举动
但关键时刻或许它能救你的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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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市民安全出行
督促市民改掉不佩戴头盔
就骑乘电动自行车上路的陋习
早在4月初龙岗区就已启动了大力推行
安全头盔佩戴工作
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驾乘行为的通告
各单位、辖区居民:
2017年以来,龙岗区共发生统计上报涉摩电事故132宗、占事故总数29.53%,死亡31人、占死亡人数27.68%,受伤145人、占受伤人数43.28%。死亡的31人中大部分未佩戴安全头盔。为进一步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和伤亡人数,现将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上路行驶走非机动车道,未机非隔离路段靠右行驶;
二、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尾部配备夜间反光标志;
三、不闯红灯、不逆行、不随意横穿、不突然变道;
四、不违规载人(只负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
五、过路口走人行横道,注意礼让行人、避让机动车;
六、限行时段、路段,不得行驶;
七、遵守交通标志指示,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等规定予以扣留车辆、罚款、拘留;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法认定责任。龙岗区交通预联办呼吁广大市民,珍爱生命、安全驾乘电动自行车。
特此通告!
龙岗区交通预联办
2018年4月
开展各类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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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最终的目的是为了安全
远离道路交通事故
需要你的理解支持
更需要你的遵规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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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电动自行车驾乘行为规范字不多
但请你耐心阅读
一、上路行驶请走非机动车道,未机非隔离路段请靠右行驶;
二、驾乘人员请佩戴安全头盔,车辆尾部配备夜间反光标志;
三、不闯红灯、不逆行、不随意横穿、不突然变道;
四、不违规载人(只负载一名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
五、过路口请走人行横道,注意礼让行人、避让机动车;
六、限行时段、路段,不得行驶;
七、遵守交通标志指示,服从管理人员指挥。
深圳交警发布的
过渡期(5月10日至15日)即将结束
5月16日起
深圳交警将有所行动
全力严查未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行为
具体如何查处?
据悉,整治行动共涉及以下3个方面
一是驾驶快递、外卖送餐等特殊行业已备案登记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深圳交警将取消相应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
二是快递、外卖送餐等特殊行业员工,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因违反相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企业一个月累计达三人次以上的,深圳交警一律向社会公布该企业信息,并责令加强员工交通安全教育;
三是倡导鼓励市民从自身安全出发,从头做起,无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驾驶任何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时,须佩戴安全头盔。对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交通违法,深圳交警将从严依法重点查处。
交通安全事故不容忽视!
遵守交通安全,从佩戴头盔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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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深圳龙岗交警、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