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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 | 党政机关vs事业单位,到底哪个好?

2017-04-27 新路海 中国退役军人

从这些年军转干部安置情况看, 转业干部绝大多数安置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据统计,2014年全国安置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转业干部占计划分配总数的98.1%。什么是党政机关, 什么是事业单位,已有不少文章介绍过,笔者就此问题再谈谈。


什么是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党政机关是各级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总称,军转安置所指的党政机关是各级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岗位。《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是“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依法履行
公职,就是从事国家公共事务的行政管理。有人认为公务员都是在办公大楼里工作,这是误解。大家熟悉的公安、城管、司法警察、税务管理员等大都在基层一线。据统计,全国的基层公务员,包括县、乡、街道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占公务员总数的60%以上。比如,公安部作为一个行政机关,因编制有限,每年接收安置10人左右,而北京市公安局集中了北京的主要警力,每年接收军转干部数量远多于公安部机关。


事业单位是指为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科研、教育、文化、卫生活动的社会服务单位,广泛分布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各个领域,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是我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主要集中地。事业单位中有一类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参公单位, 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工作人员的职务与级别确定和工资套改均按公务员法执行,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改革方案,除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归并到党政机关外,公益类事业单位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公益一类是指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单位或机构。公益二类,是指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按照政府确定的公益服务价格收取费用,其资源在一定区域或程度上可通过市场配置,如普通高等教育机构、非营利医疗机构等。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主要特点


这里重点介绍与军转安置有关的几个方面。
首先,从工作职能上讲,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是国家公职人员,有的国家把纳入编制的国家公职人员均划为公务员范围。比如美国退伍军人事务部在全国共22万名公务员,包括所属的26个医疗机构的医生护士,也包括国家公墓的墓地管理员等。新加坡目前有6.5万名公务员,其中教师和医生占大部分,各政府机关的公务员只有2万名。所以不论是公务员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虽然称呼不同,其本质属性都是国家公职人员。


第二,由于社会公益事业面对的社会人群更广泛、实施的服务更具体,因此全国事业单位的人数大大超过公务员。目前全国公务员总数为700多万,而全国126万个事业单位中,在职人员总计有3060余万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2067万,占事业单位人员总数的67.5%,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总数47%。


第三,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国家统一制定。尽管各地津补贴的标准不同,但均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统一规范。《教师法》还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前些年,社会上热议的公务员养老制度双轨制问题,也在改革中解决。2014 年1月14日,国务院颁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机关和事业单位全部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由双轨制到单轨制的并轨。


第四,在编制的管理上权限不一样。各级党政机关的行政编制由中央控制审批,事业编制则由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审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还有很多特点,比如新进人员都有统一的招聘招考规定,公务员的部分岗位也要实行聘任制等,这些大家可以进一步了解。


理性对待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安置


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是接收安置军转干部的两大渠道。很多转业干部都希望安置到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也非常需要军转干部。为此,2001年中央颁发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中央按军转干部总数的15%增加行政编制,2004年又将这个比例调整为按计划分配转业干部的25%增加行政编制,也就是说每安置4 名计划分配转业干部,中央给安置地增加1名行政编制。在这个基础上,各地又克服困难,采取了许多措施,使每年安置在党政机关的转业干部比例相对较大。尽管作了上述努力,但因机构规模、编制限制和人才资源合理分布的需要,转业干部不可能全都到党政机关安置。相比而言,事业单位安置军转干部有较大空间。


其实,军队的许多单位和岗位与地方事业单位是大体相通的,如院校、医院、科研院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以及某些后勤保障等单位,许多专业技术干部的专业技术职称也都是按照国家统一标准评定的,所以说事业单位的工作性质对军转干部来说并不陌生。


国家对安置到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也有特殊政策。2012 年,国务院军转安置工作小组、中组部、人社部、总政治部专门印发《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根据其军队职务等级直接安排相应的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 51 29246 51 14986 0 0 3033 0 0:00:09 0:00:04 0:00:05 3033次安排管理岗位的不受接收单位竞聘上岗等规定限制”,“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首次聘用不受接收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事业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订立聘用合同的,合同期满可续订长期聘用合同。”现行政策还规定,事业单位接收安置的军转干部给予3年适应期。但适应期不是试用期,就是说即使转业干部经过3 年时间仍不适应安置岗位,单位可将其调整到另外的岗位,非本人原因,不能将其解聘或辞退。这些规定对转业干部安置是政策性保护。


从军转安置实践看,事业单位非常适合军转干部,军转干部到事业单位也能发挥重要作用。比如某部队医院眼科医生王志军,转业的目标就是能继续从事自己的专业,安置到中日友好医院眼科后,凭着自己良好的医术医德,很快成为单位的领军人物, 2014 年被评为全国模范军队转业干部。而另一个部队医院的外科医学博士,转业后不愿意从事本专业,把目标定在党政机关公务员。这本身可以理解,但后来对口安置到某医疗部门时,他却选择了滞留,这就不可取了。因此,如何使军转干部人才资源得到最优化配置,不仅是军转部门应通盘考虑的问题,也需要军转干部从个人长远发展的角度,理性对待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安置。相信,每位转业干部都会交上一份令自己满意的答卷。


(来源 |《转业军官》杂志2016年第2期。本刊原创,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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