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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 | 聊聊自主择业相关政策

2017-05-05 新路海 中国退役军人

准确理解自主择业安置政策,是每一个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必修课。军转干部可以从多种渠道学习和了解,笔者就战友们反映较多的安置地、差额补贴、住房公积金和“口袋党员”的相关政策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


安置地的定义


某部副团职干部张某自主择业到某地级市的一个区,在与同省另一个市的自主择业战友交流时发现,两地所发的住房补贴数额不一样,张某产生了疑惑:同一个部队转业,同在一个省安置,为什么出现两个待遇标准?带着疑惑, 张某到市里反映情况,经自主择业管理服务部门的同志耐心解释,张某才解开疙瘩。原来,张某对安置地定义没有理解清楚。自主择业安置政策规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相关经费保障,除退役金、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由中央财政统一发放外,医疗保障、独生子女费以及按相关规定发放的住房补贴、取暖费、退役金差额补贴等经费均由安置地财政保障。那么这个安置地指的是省,还是地级市,还是县?


在讲清这个问题前,我们先看看全国收入分配的有关情况。目前,全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是国家统一规定的,但作为个人收入构成的津贴补贴以及其他的一些相关待遇政策,却因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地域差异,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政策规定。


比如住房补贴,有的地区建立了住房补贴制度,有的地区就没有建立住房补贴制度。在没有建立住房补贴制度的地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就没有住房补贴这项待遇政策,这些地区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也没有住房补贴的问题。即使是建立了住房补贴制度的地区,不同地区的发放办法和数额也可能有所不同。再比如,取暖费,北方地区基本都有,而南方大部分地区就没有。这种地区差异,不仅不同的地级市(州、盟)待遇政策可能不一样,而且不同的县(区、旗)的待遇政策可能也不同。


因此,笔者认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安置地的定义是县级行政区,即县或县级区、市、旗,在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则为城市所属的地级区、县。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个别省和个别地级市直接管理了一部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由于现行的社会保障渠道,省直和市直单位不直接发放社会保障的相关经费,因此这部分军转干部的安置地相关待遇就要由相关的管理部门确定,这是一种特例。明确安置地定义的目的在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遇到安置地待遇政策方面的问题,首先要看安置地所在的县(区、旗)有关待遇政策规定,这是唯一的参照依据。不同的安置地,在待遇政策上,没有相互参照的政策依据。


理性看待差额补贴


2001年中央颁发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经济比较发达地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月退役金与生活性补贴之和,低于安置地党政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


在安置实践中,有的军转干部把“可以发”误解为“必须发”。为此,2007 年中央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安置地政府可以发给差额补贴;是否发给差额补贴,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首先要说明的是,我国绝大多数地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月退役金是高于或等于安置地党政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金或养老金数额的,所以差额补贴政策涉及的地区比较少。现行政策没有硬性规定一定要发给差额补贴,主要考虑了各个安置地情况不同。有的符合发放差额补贴条件的地区在统筹协调各方面利益的情况下,发给差额补贴,符合政策规定。有的符合发放差额补贴条件的地区通盘考虑了各方面的情况(如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企业军转干部、退役士兵等),不发差额补贴也是符合政策规定的。因此,有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要求地方政府发给差额补贴,是对上述政策的误解。在发给差额补贴的地区,有的军转干部要求按某项标准发给差额补贴,也是没有政策依据的。


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作用


《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1〕8 号)第三条规定,“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在其离队时一次性发给个人。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军队一次性发给的服现役期间住房公积金计入个人公积金账户。计入个人公积金账户的,在购建住房时,安置地有关部门应当并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这个规定有两个关键词,一个是公积金账户,一个是公积金贷款。具体地说,在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地区,军转干部可以本着自愿原则,将军队发的住房公积金在安置地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这个账户的作用在于使军转干部在安置地购买住房时,利用该账户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不受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限和正常缴存状态的限制。当然,如果军转干部在安置地没有购房需求,也可以不建立公积金账户。


有的战友提出到地方后,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问题。笔者认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没有就业或者未在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就业期间,不存在单位缴存公积金问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在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就业,就可以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享受相关住房公积金政策。


什么是“ 口袋党员”?


这个词是社会上一些人的发明,他们认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到地方报到后,由于没有单位为其接转组织关系,也没有地方过组织生活,致使部队开出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直放在口袋里。有些人曾把“口袋党员”作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没人管的事例。事情是这样吗?


我们先看看政策规定。2004年,中组部、人事部、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4〕13 号)规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所在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其组织部门,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往安置地县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党员本人携带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在规定时间内到安置地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按照这个规定,从部队到地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很重要的一环,就是党员本人要把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交到安置地组织部门。“口袋党员”显然没有完成这个过程,从而形成党组织管理空档。尽管“口袋党员”只是少数现象,但其影响不可低估。据笔者了解,党员不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不愿意到街道社区过党的组织生活,有的忙于就业创业或旅游休闲。但不管什么原因,不及时接转组织关系都是需要值得注意和警惕的。这里笔者要给少数战友提个醒,杜绝“口袋党员”源头还是在个人。


编者注:2016年岁末,有关部门针对自主择业管理服务工作中的矛盾问题,出台《关于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国转联〔2016〕6号)。明确了改进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程序。“实行先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后到军转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工作程序,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党员凭所在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其组织部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完成后,持回执复印件,到安置地军转部门办理报到手续。”


《通知》规范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党员的党组织关系接转程序,从源头上杜绝了口袋党员的产生,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进行正常的党组织生活打下了基础。从推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社会化管理、进入社区生活这一大的趋势来看,下一步工作中,还需要各级管理部门加强与军队、地方组织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加大宣传力度,让即将面临转业并选择自主择业的军队干部知晓政策;同时从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到社区党支部,中间还有几道接转组织关系的环节,需要各级
管理部门协同组织部门细化工作办法,确保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党组织关系正常接转。


(另注:文章涉及相关政策规定,如有变动,以最新政策为准。各地具体政策措施有差别,详情可咨询当地军转部门。)


(来源 |《转业军官》杂志2016年第4期。本刊原创,转载请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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