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 河南省阳光安置细则及量化考核计分标准
河南省在全省全面推进对口分类、公开计划、量化评价、依分排序、自主选择、指令分配的阳光安置办法。
★适用对象
该细则适用于河南省团级及以下和专业技术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程序方法
计划分配转业干部安置,按照对口分类、公开计划、量化评价、依分排序、自主选择、指令分配的程序进行。
Step1 对口分类
对于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采取量化评价、自主选择的方式安置;对于中央驻豫单位、政法部门、高等院校、国有企业等采取双向选择、对口安置的方式安置。按照军队转业干部职务等级,区分正团级(含相应级别文职干部,下同)、副团级、营级(含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连排级、专业技术9 级及以上干部等类别,作为制定分配计划、核定行政编制、分类依分排序的基础
Step2 公开计划
1.制定下达预分计划。根据各职务等级转业干部人数、行政编制数量,以及接收单位的规模、专业特点和需求,制定预分计划下达各接收单位。
2.核定分配计划。接收单位对预分计划进行细化,对使用事业编制的预分计划要细化分解到具体单位,明确具体单位名称和单位性质。
3.公开分配计划。分配计划审定后,适时公开并通报接收单位和转业干部。
Step3 量化评价
对团级转业干部采取量化考核的方法,对营级及以下和专业技术转业干部采取量化考核与统一考试相结合的方法。
1.量化考核,量化计分以军龄、职务等级、任现职级年限、奖励情况、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年限、教育培训情况等6个要素为依据。
2.团级职务转业干部按照量化考核要素累计计算综合成绩。
3.营级及以下和专业技术职务转业干部组织统一考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均为100分。采取全省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内容、统一组织命题、统一评阅试卷的方式进行。综合成绩计算,按照量化考核结果的50%和各科成绩的50%累计计分。
Step4 依分排序
按照量化评价综合成绩高低,分类依分排序,确定各职务等级人员相应安置资格。双向选择类单位优先进行双向选择。
Step5 自主选择
1.自主填报志愿。组织转业干部按照依分排序确定的安置资格,每人限报1个志愿。
2.自主参加竞岗。同一分配计划选报志愿人数大于分配计划数的,组织竞岗面试。竞岗面试实行100分制。竞岗面试成绩与量化评价综合成绩按7:3的比例计算最终成绩。
3.依分自主选岗。以上环节未确定接收单位的转业干部,按照依分排序结果,在相应空余分配计划中依分自主选岗。
Step6 指令分配,保底安置
无正当理由或未按规定程序参加量化评价、自主选择的转业干部,纳入保底安置。
Step7 定岗定职,兑现待遇
安置流程完毕后,军转安置工作部门要及时将转业干部档案移交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应在接收档案10日内向部队发出报到通知。报到通知发出30日内,接收单位要安排转业干部报到上岗,保证各项待遇及时兑现落实。
量 化 考 核 计 分 标 准
军龄计分标准
军龄每1年计2分。
职务等级计分标准
正团级计68分,副团级计58分;正营级计50分,副营级职务计44分;正连级计38分,副连级计34分,排级计30分。
专业技术7级及以上计68分,专业技术8级计62分,专业技术9级计56分。
任现职级年限计分标准
任现职级每满1年计2分。
奖励情况计分标准
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服现役期间被军区级单位、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计50分;荣立一等功计30分;二等功计10分;三等功计2分。奖励情况计分可累加计算,但最多不超过高一个奖励项目的计分。因同一事项多次获得奖励的,按最高奖励项目计分1次。
边远艰苦地区或者特殊岗位工作年限计分标准
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累计满5年计5分,超过5年的,每满1年加1分。同时符合两项以上的,按最高一项计分。边远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的范围,执行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
教育培训情况计分标准
参加教育培训计分满分为5分。军队转业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期间的表现和结业鉴定,列入当年接收单位对其进行年度考核的内容。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直接入伍或系国防生毕业后入伍的军队转业干部,在普通高等院校学习期间每学年计1分。
(具体可咨询当地军转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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