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政策 | 重庆:市级和中央在渝单位考试考核办法

2017-05-27 刘静 中国退役军人

2016年,为适应军改和裁军要求,针对军转干部反映报考志愿受限,接收单位反映挤占单位紧缺的行政余编、面试成本高、仅凭分数选人限制其选择权等问题,经过多方调研征求意见,重庆市军转办对市级和中央在渝单位考试考核安置工作进行了相应调整:一是将安置岗位由公务员扩大到参公岗位,既扩大考试考核安置应用面,又缓解接收单位行政余编紧缺情况;二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军转干部同时报考2个单位,扩大接收单位和军转干部的相互选择面;三是接收单位可结合工作需要自定面试考察方式,在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上,通过灵活多样的考察方式,最终确定接收安置对象,力求最大限度实现人岗相适。


★安置岗位
市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达市级和中央在渝单位考试考核安置计划,考试考核安置具体岗位为该单位的公务员(含参公)岗位。


★报考对象及条件
当年计划分配的营级职务及以下军转干部(含专业技术职务、文职干部),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重庆市主城区流向条件(报考垂直管理单位的不受主城区流向条件限制),按自愿原则报名参加。


★报考志愿
符合报考条件的军转干部(简称报考人员),根据公布的考试考核安置计划可同时选择报考2 个接收单位。


★考试内容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以百分制记分。主要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重庆市情等。


★考核内容
考核报考人员服役期间表现、贡献及参加安置前适应性培训情况。考核成绩由报考人员档案材料记载确定的服役计分和参加安置前适应性培训计分组成。


★考试考核成绩计算
根据笔试、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服役计分×54% +培训计分×6%(含优秀学员加分)


★确定考察人选
市军转办根据接收单位考试考核安置计划数的1:3或1:5比例(具体比例由接收单位确定),从高到低顺次确定接收单位考察人选。若进入考察环节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考察环节。


★接收单位考察
接收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定考察方式,综合确定接收人选。原则上在收到市军转办提供的考察人选名单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察并确定排名后反馈市军转办。


★确定安置对象
市军转办根据接收单位反馈排名表,会同接收单位按其排序确定安置人选。如有报考人员同时被2个接收单位选择接收,根据报考人员意愿二选一,另一接收单位的空缺人选,按其排序依次递补。




档案服役计分标准


⒈职务军龄计分
任职满4周年的,技术6级计18分,技术7级计16分,技术8级计14分,技术9级计12分;任职满3周年的,正营职(10级)计10分,副营职(11级)计8分,正连职(12级)计6分,副连职(13级)计4分,排职(14 级)计2分。任职不满最低年限的,按下一职级计分。军龄满8 周年的,按每服役1 年1 分计算,不满1年的按四舍五入计;军龄不满8周年的,不予计分。


⒉获奖计分
获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的首次计15分,多次立功受奖的,累计计分不超过25分。获大区以上表彰的首次计12分,累计不超过18 分。获三等功的首次计8分,多次立功受奖的,累计计分不超过13分。同一原因多次受奖的,按最高奖项计分一次。


⒊艰苦环境计分
按照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1至2类地区每服役1 年按0.8分计,3至4类地区(含飞行、舰艇、涉核等特殊岗位)服役每满1年计1分,5至6类地区服役每满1年计1.2分,不满1年的按四舍五入计。为保卫国家安全参战(维和)和进藏进疆维稳的,每满1年(含半年以上)计3分,不满半年计2分,累计计分不超过8分。军转干部艰苦环境服役、参战(维和)和进藏进疆维稳的时间由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负责认定。


⒋学历(学位)计分
军转干部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计8分;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计6分;大学本科学历(学位)计4分;大学专科学历计2分。


⒌处分计分
受党内撤销职务以上处分的减30分;受留党查看或行政降职、降衔处分的减25分;受行政记大过处分的减20分;受行政记过处分的减15分;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减10分;受党内警告处分、行政严重警告处分的减5分;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减3分。因同一原因分别受到党纪和行政处分的,以党纪处分减分为准。因多次同档次处分累计减分的,减分不得超过上一个处分档次分数。


(本刊原创,转载请注明!)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