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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青岛是怎样安置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

2017-06-09 李芳 中国退役军人

青岛市目前实行“双考排序、公开选岗”与“人岗相适”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接收单位的性质,将全市接收单位分为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全额事业单位、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四大类。每一类中分七个职务级别,即:正团职、副团职、技术6/7级、技术8级、技术9级、营职(含相应技术级)、连排职(含相应技术级)。根据转业干部各职务级别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对安置计划进行分解,每一类别、每一职务级别分别编制安置计划。


双考排序


将转业干部的部队考核分、地方考试成绩分,分别乘以权重比例,得出双考总成绩,按七个职务级别各自排序。


团以上(包括正团、副团、相应技术级)干部考核、考试的权重比例为6:4,营以下(包括营职、连排职、相应技术级)干部考核、考试的权重比例为5:5。考核分与考试分各乘以权重比例得出的分数相加,即为“双考”总成绩分数。


1、军转安置考试


青岛市参加山东省统一组织的军转安置,考试形式和范围以山东省军转办通知为准。山东省军转安置考试,团职干部与营职及以下和专业技术干部实行分卷考试。考试不指定教材,不举办培训班。


转业干部根据市军转办的通知,到指定地点报名,并按期领取准考证,携带军官证、准考证参加考试。未按要求报名者,取消报名及考试资格;逾期不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


转业干部对考试分数有疑义的,应及时提出书面申请,交给所在部队干部部门,由部队干部部门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到地方军转安置部门申请复核。地方军转安置部门将按照省军转办及省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规定答复转业干部。


2、军转安置考核


部队考核是对转业干部服役期间的德才表现、业绩资历等进行量化打分,主要包括服役年限(军龄)、职务级别、团职领导职务任职年限、地方高校毕业生直接入伍前学历;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者从事飞行、舰艇、潜水、核专业工作年限;按《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由部队组织授予的奖励、给予的处分等项目。


公开选岗


转业干部本人依据“双考”成绩,根据公布的安置计划,按职务级别由高分到低分现场选择接收单位。


不报名参加考试,不参加安置去向选择会,或者自动放弃选择单位的转业干部,由军转安置部门在当年度剩余安置计划内指令性分配单位。


1、公开选岗会程序


转业干部根据事先公布的双考成绩、安置计划、选岗会时间安排,携带军官证、准考证参加公开选岗会。


(1)点名。参加选岗会的转业干部在会场外点名,经核查军官证和准考证后,领取《转业干部选择单位登记表》,根据“双考”总成绩名次,排队进入会场,到候选区按次序就座。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照任职时间、入伍时间、立功受奖赋分、入党时间决定选择顺序。


(2)资格审查。转业干部进入备选区等候时,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选择单位。转业干部依次到选择区选择单位。由本人填写《转业干部选择单位登记表》并交工作人员,同时在《转业干部安置选择单位确认表》上签字确认,选择完毕。


2、公开选岗会要求


(1)选择单位前转业干部不得离场,选择完毕后立即退场。


(2)选择单位时点名不到者,由后一名转业干部递补;迟到者依名次先后列半天最后选择;每半天结束时仍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每人选择单位时间限时3 分钟,自离开备选区即开始计时,多选、错选无效。


(4)转业干部限在空余计划内选择一个单位,违者视为自动放弃。如本人自愿放弃选择,在《转业干部选择单位登记表》上填写“自愿放弃”并签字。


(5)放弃选择者,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其所在部队干部部门在《转业干部选择单位登记表》签字确认,由安置部门在剩余计划内指令性分配。


人岗相适


接收安置单位根据市下达的安置计划,结合本单位实际,针对专业性强、亟需(紧缺)人才岗位提出需求计划。转业干部根据自身专业特长,结合接收安置单位需求条件,自愿参加双向选择。


1、双向选择会程序


中央、省驻青单位,市直部门、市辖区部分单位实行双向选择方式接收安置转业干部,即中央、省驻青单位及参与双向选择市直部门、市辖区部分单位根据青岛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接收安置计划提出接收条件。双选结果由参与双选的单位和转业干部双向确定。凡在青岛市内安置、报名并参加了当年度全省组织的安置考试的转业干部均可参加安置双向选择会。


(1)参加“双向选择”会的转业干部,务必提前填写《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双向选择会自荐表》,一个单位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现场提交市军转办,另一份向自己拟选择的单位投递。未向市军转办提交《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双向选择会自荐表》的转业干部,无参加双向选择资格。


(2)转业干部携带军官证、准考证及《军队转业干部参加双向选择会自荐表》(包括其他自荐材料)参加“双向选择”会,向自己拟选择的单位投递自荐
材料后,即可离场。


(3)在双向选择会上确定了接收单位的转业干部,将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市军转办将于公开选岗会前通报转业干部所在部队,由部队通知转业干部本人,不再参加公开选岗会;在双向选择中未确定接收单位的转业干部,参加公开选岗会进行安置。


2、双向选择会要求


(1)进入本职级类别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选岗资格线的,可选择青岛市“双向选择”中的公务员岗位,也可以选择事业单位岗位。


(2)未进入本职级类别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选岗资格线的,只能选择青岛市“双向选择”中的事业单位岗位。


(3)转业干部向“双向选择”单位投递材料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岗位。





青岛市考核赋分标准


(一)基本素质赋分

包括:军龄赋分、职务级别赋分、任职年限赋分


军龄赋分:每年计2分(从入伍之日算起)。


职务级别赋分:排职20分,副连职22分,正连职24分,副营职26分,正营职28分,副团职30分,正团职32分,技术7级34分,技术6级36分(技术干部按对应的行政职务赋分。如技术8级对应正团职赋分,依次类推)。


团职领导干部任职年限赋分:团职领导干部(含相应文职领导干部)任现职务级别每满一年加1分(任职时间计算截止到转业当年的3 月31 日)。免去领导职务或移交时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团职干部,其担任同职级领导职务的时间按照领导职务赋分计算。仅限于行政团职干部的安置考核,专业技术干部担任相应行政职级的领导职务不计算领导职务任职赋分(考核中的部队领导职务的认定,仅限于军转安置赋分考核,不作为核计待遇等其他相关情况的依据)。


地方高校毕业生直接入伍前学历赋分:全日制大专学历3分,全日制本科学历5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10分,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15分。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特殊专业赋分


根据国人部发〔2006〕61号和国发〔1989〕14号文件的规定,对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潜水、核专业工作每满一年加0.25分,最高不超过5分,不满一年按一年核计。艰苦边远地区、特殊岗位任职各时间段可累积计算,但有交叉时间段不重复核计。


涉核岗位赋分执行海军二等及二等以上核补予以加分。


(三)立功受奖、惩戒赋分


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的奖励、惩戒项目,只取一个分值最高奖励(惩戒)项目进行加(减)分。


荣誉称号30分,一等功20分,二等功10分,三等功3分,嘉奖1分。


军队科技进步一等奖取前3位,第一位10分,第二位5分,第三位3分;军队科技进步二等奖取前2位,第一位4分,第二位2分;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取第1位,计2分。


获得国家级特等奖取前5位,第一位30分,第二位25分,第三位20分,第四位15分,第5位10分;


国家级一等奖取前4位,第一位24分,第二位19分,第三位14分,第四位9分;国家级二等奖取前3位,第一位17分,第二位12分,第三位7分。


受行政或党内警告处分扣2分,受行政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扣5分,受行政记过处分扣8分,受行政记大过处分扣10分,受降职(级)或降衔(级)处分扣15分,受行政撤职或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处分扣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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