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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福建省军转安置政策一览(含各地市)

2018-03-29 林长清 中国退役军人

【安置办法】


福建省军转干部安置实行公开计划、双向选择,公开职位、竞争上岗,公开职位、依序择岗,指令性安置等办法。


公开计划、双向选择。安置计划由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机构拟定后统一公布,军转干部和接收单位根据安置计划开展双向选择。人选确定后,由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发出报到通知,军转干部应按规定时限(驻省内部队20天、驻
省外部队30天)报到。


公开职位、竞争上岗。接收单位应根据安置计划提供竞争上岗岗位,明确接收条件和岗位要求,经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机构确认后统一公布,并按照国家和本省人事考试相关规定组织竞争上岗考试。考试命题、阅卷工作由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承担。竞争上岗以笔试分为主,功绩量化分为辅,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确定接收对象。


公开职位、依序择岗。接收单位应根据安置计划和政策要求,明确接收安置的具体岗位和岗位性质,经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机构确认后统一公布。岗位性质分为: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员工五个类别。依序择岗由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并安排纪检监察人员现场监督。军转干部按功绩分从高到低依序择岗,荣立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优先择岗。


指令性安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安置地党委、政府或军转干部安置工作机构,根据安置计划直接下达军转干部报到通知:按照政策规定应予重点照顾的军转干部;未能按规定期限落实安置单位的军转干部;未能按规定期限完成安置计划的接收单位;安置人数较少的地区。


【重点安置政策】


师团职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师职全部按低一职安置领导职务。对任职满最低年限的正团级领导职务军转干部按不低于当年同类军转干部接收总数50%的比例安排正处级非领导或副处级领导职务。军转干部安置时首次任命处、科级非领导职务的,对其所使用的非领导职数予以单列,实行实名制管理。


功臣模范军转干部照顾安置政策。在依序择岗安置中,对服现役期间个人荣立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以及获全国表彰的优先择岗。在艰苦边远地区和飞行、舰艇工作岗位满10年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设区市城市安置。


自主择业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在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山区市县和在其余设区市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安置并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取得营业执照后,一次性给予3万元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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