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了!穿了性感内衣,就活该被人强奸?
最近,爱尔兰报纸上的一则头条让人们怒了。
据BBC等外媒报道,这起案件受害者是一名17岁的少女,她称自己被一名27岁的男子强奸,并已经将该男子告上爱尔兰法庭。
案发地点是爱尔兰的第二大城市库克(Cork),庭审也在这里进行。法庭上,受害少女提到自己在遭到侵犯后,指责嫌疑人说“你性侵了我”,但当时嫌疑人却说“不,我们只是在做爱”。当时这个女孩的律师指出这个女孩当时“非常清楚自己不同意”,而且还说了自己“之前从没有试过性交”。
更多的案件细节不得而知,然而此案却引起了极大的争议,个中原因还要从被告律师的一番辩词说起。
为了说服陪审团,证明被告无罪,被告律师奥康内尔(Elizabeth O'Connell)在总结陈词环节特意强调,事发时受害少女身穿性感蕾丝边丁字裤。她,“你必须看看她的穿着方式。她穿着带有蕾丝花边的丁字裤。”
“该证据是不是不能排除她被被告吸引的可能性?是不是说明了她愿意与某人见面并和某人在一起?”
经过律师这么一提醒,陪审团中的8名男性和4名女性又重新对案件进行了思考。经过1个多小时的讨论后,陪审团终于得出结论:被告被判无罪,强奸罪名不成立。
“穿着性感=默认想性交,穿着性感=被强奸是活该?这一逻辑看似荒唐,却得到爱尔兰法庭的支持。判决结果一公布,整个爱尔兰都震惊了。
有人随即在法院门口放上自己的内裤表示抗议。
无法到现场的人,则纷纷在社交媒体上表达和对女孩的同情和对判决的愤怒。
Brian:我真的搞不懂这个国家所谓的正义体系,只希望那女孩今后能走出阴霾,也希望再也不会有别的家庭陷入这样的遭遇。
Brianna:17岁少女被强奸,法庭上拿内裤来说事。发生在2018年,发生在爱尔兰。
Gemma:又来了,还是那句老话——如果我因为侵犯一位穿着紧身短裤(非常显“身材”)的男性而上了法庭,那我也能脱罪吗?表示怀疑。
还有成千上万的欧洲女性,在网络上贴出自己的内衣照片,并以#ThisIsNotConsent(这不代表同意|)为标签,来反驳这样的逻辑。
Shan:#这不代表同意
Orla:我现在穿的就是蕾丝内裤,这就意味着我滥交吗?意味着我活该被性侵吗?当然不是,太可笑了,这简直是个笑话。#“这不代表同意”
Repealist:穿大妈内裤,穿可爱内裤,或者不穿内裤,都#不代表同意
“这是一件衣服,一条丁字裤,不是我在邀请你来侵犯我的空间” #这不是同意
还有网友注意到,提出这一论证的,不仅是受过高等教育的专业律师,同时也是一名女性。
“都是为了赢,和正直无关,和同理心无关,更和正义无关,就为了赢。悲哀”
“我想听听法律专家对于这种辩护方式的意见。这种方式去取胜,晚上怎么睡得着?只是一份工作,还是为了赢不折手段?”
“这么可怕的话出自一个女人。悲哀”
都柏林性侵危机中心的负责人Noeline Blackwell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他对律师用女孩衣着来引导陪审团的做法并不感到意外,他说,“律师经常会采用这种策略去保护他们的客户(被告),他们知道这会对舆论和大众思维造成怎样一种影响。他们自己知道衣服不会煽动强奸,但他们选择了以这个作为切入点。”
在欧洲许多国家,陪审团制度都是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起案件掀起轩然大波之后,也有人质疑是不是这样的法律体系出了问题。
议员露丝(Ruth Coppinger)在议会中手拿蕾丝边内衣抗议,并建议应该为法官和陪审员引入强制性培训。她还在推特上说,“听说当我在众议院展示内裤的时候,镜头就从我身上切走了。然而在法庭上,受害人的内裤被当成证据在庭上传阅。既然那样做符合规矩,那在议会上应该也符合。请来加入我们明天的抗议。”
此外,爱尔兰市民还在都柏林、西南部的利默里克市和东南部的沃特福德市三个城市进行游行示威。
还有人在网上发起,“爱尔兰法庭请停止责怪受害者“的请愿,呼吁法庭尊重受害者,保护受害者,而不是保护侵害者。不到24小时,该请愿就收到2700多人签名。
截至目前,当地政府还没有给出回应,而更悲哀的是,这样的逻辑我们并不陌生。有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受害者有罪论“在各个社会普遍存在。
即使是#metoo浪潮之下,我们也不乏听到这样的声音:
“被性侵,还不是因为她自己穿的太暴露”;
“别人谁都不找就找你,是不是因为你平时就举止轻浮”;
“事情过去了那么久,她为什么当时不说,现在又敢说了?”
26岁时自杀的台湾女作家林奕含在小说《房思琪的乐园》中曾这么写道,13岁的思琪遭到老师性侵,无助的她以一个同学的故事来试探性地询问父母态度,得到的回应却是:“这么小年纪,就这么骚。”
还有人说,“社会对性的禁忌感太方便了,女生被强暴,全世界都觉得是女生的错“,
然而一个人的穿着,真的和被侵犯是因果关系吗?
用一张 “世界上强奸发案率加权统计”图就可以简单解释。图中红色是高强奸率地区,绿色是低强奸率地区。
欧洲属于低强奸率地区,但女性出门会这样穿衣服:
而在高强奸率地区的印度,女性出门会这样穿:
如果说穿着暴露容易诱发强奸,那欧洲理应是一片深红,印度是深绿,但事实恰恰相反。说明“穿着暴露=释放诱惑=引发强奸”这种理论,根本无法站住脚。
实际上,美国媒体曾报道,通过对强奸犯供词的调查研究,发现他们选择性侵目标时更倾向于表现出“不自信”特征的女性,比如不敢与人对视,走路慢等,因为她们给性侵者的印象是“更容易屈服”。而且有相当多的强奸犯供述很多时候他们记不清楚当时受害人穿的是什么衣服。
通过对强奸动机的分析也可以证明这个道理。有学者分析,很多强奸犯作案的动机并非是“满足性欲”,而是“满足控制欲”。这类强奸犯一般平时比较自卑,于是通过“驯服”女性目标,补偿自己的无能感,实际上是畸形的控制欲和暴力倾向的表现。
▲ 《纸牌屋》剧照
今年2月,美国的堪萨斯大学和比利时的摩伦贝克相继举办了一场名为“Whatwere you Wearing",“当时你穿的什么”的展览。展厅里陈列的,是18位无辜女性,在被性侵时穿着的衣服。而这其中大多数受害者的穿着,不过是日常所见、任何女性都会穿的衣服:体恤,牛仔裤,连衣裙。
而活动的创办人之一卡尼斯(Kennes)说,受害人不仅要承担被性侵后的痛苦和恐惧,还要面对那些残忍而又无端的指责。
更悲哀的是,受害者们不仅遭受着二次伤害,而正如这次的爱尔兰强奸案一样,一些伤害正是出自女性本身。
凝视深渊过久,深渊回以凝视。在一个充斥着“受害者有罪”论调的社会里,我们不知不觉被畸形的想法裹挟。
但那些被套在其他人身上的枷锁,会不会有一天反过来捆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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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