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新一批“税务讲堂”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集中解读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本期课程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一级巡视员刘宝柱担任主讲人,对中小微企业购置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进行详细讲解,便于征纳双方全面准确理解此项政策,统一政策执行口径。中小微企业是落实“六稳”“六保”的重要市场载体,对促进经济发展、稳定社会就业、稳住经济基本盘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近年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新冠肺炎疫情的持续影响,有些中小微企业面临一定生产经营困难。为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技术更新和设备改造,增强“造血”功能,提高技术含量和增长后劲,同时拉动机器设备等投资,适当对冲“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明确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可按一定比例一次性税前扣除。刘宝柱介绍,此次制发的12号公告,主要对中小微企业进一步给予政策倾斜,明确其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可按照一定的比例在税前一次性扣除。具体政策为:对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对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如适用12号公告规定的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税前扣除政策,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第一个条件是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第二个条件是购置时间应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内;第三个条件是设备器具的单位价值应在500万元以上;第四个条件是设备器具要属于规定的范围。设备器具按一定比例一次性扣除政策由企业按照“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享受。中小微企业在办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和年度纳税申报时,通过填报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优惠。
责任编辑:唐嘉宁 段国莎
视频剪辑:李赞
校对:潘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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