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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没有超过30万元,该如何适用减免增值税政策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没有超过30万元,该如何适用减免增值税政策呢?一起来学习吧↓


往期回顾

· 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填写申报表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视频制作:税务总局新媒体 山西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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