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交警给自己开罚单,只因警车未带灭火器!
昨天
有很多市民给晚报君发一段视频
大家都想要知道
这究竟是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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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银川交警官方微信平台发布情况通报,通报内容如下:
2017年11月15日上午,宁东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在银麻线新能源产业园区路口开展路检路查,对未随车携带灭火器的驾驶员胡某开具简易处罚决定书时,胡某提出查看交警执勤警车是否有灭火器。
经查看,执勤警车宁A0076警未放置灭火器,引起关注。
事情发生后,宁东交警大队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九条第十八款之规定,对宁A0076警车驾驶员进行了处罚。
通告中提到,此事件暴露出宁东交警大队在内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银川交警将正视问题、举一反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公安部《警车管理使用规定》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警用车辆管理,督促全体民警、辅警“正人先正己”,模范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最后,银川交警表示,将继续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来源:银川交警微发布)
对于这件事,大家怎么说?
@和:其身正 不令则行 其身不正 虽令不行
@茶棋尚风:交警就不应该自己打开后备箱。执法时,民众无权反查执法人员,因为他在代表国家,民众不能质疑国家。为了维护执法权威,这几个司机应该以妨害公务被治安拘留。
@我爱🇨🇳:为何从来不查我,我有两个三脚架,一个灭火器🔥,关键不是有没有,是有了,灭火器我都不会用……
@王特洛夫斯基: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AI玫瑰(217凉皮):首先,昨天看了视频,拍视频被罚车主录制视频时就表示要转发出去,做为交警能不反对不阻止,仅这一点就非常值得称赞。我们大银川真的在进步,交警的素质和执法方式也一直在改变。做为我们,灭火器是发生危险的时候可以救己救人的,所以不要忽视生命。相关部门看到视频后,立刻对此事做出了处理,这是我们想看到的结果。为我大银川的每一次改变点赞。
普法路上感谢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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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新闻传媒集团
编辑:法宣处李佳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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