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增2×1000MW热电联产燃煤机组项目
湛江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湛江京信东海电厂二期2*1000MW热电联产燃煤机组项目)〉备案的请示》(湛自然资(规划)〔2023〕58号)收悉,同意备案。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3年3月13日
《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湛江京信东海电厂二期2×1000MW热电联产燃煤机组项目)》已于2023年2月15日经湛江市自然资源局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编号:4408112022002)批复同意。现根据相关规定,就上述有关内容进行公告:
一、预留规模使用的原因和依据
为保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落实,
推进京信湛江东海岛电厂二期2×1000MW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 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预留规模落实方案(湛江京信东海电厂二期2×1000MW热电联产燃煤机组项目)。
二、预留规模使用情况
本次预留规模落实地块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街道调青村,土地利用现状为港口码头用地,规划由交通水利用地落实为城乡建设用地,不涉及禁止建设区,已与相关生态保护红线衔接,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核心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入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水源保护区、蓄滞洪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等相关区域。
三、主要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预留规模落实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等主要调控指标没有发生变化,建设用地总规模保持不变,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工矿建设用地相应增加37.6575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减少37.6575公顷。
四、批准机关:湛江市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