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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住房怎样报建?全市首个《实施细则》出炉!最全解读戳→

农村住房什么时候可以建?

具体要怎么报建?

解答来了!

全市首个!

区内村民建房、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的报建途径政策指南在此

赶紧拿小本子记下来吧☟


非公寓式村民住宅


一、村民建房申请条件?(↓滑动查看)

1.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本村村民(具有本村农业人口户籍或2010年5月1日起登记为居民户口家庭户的原农业户口),具备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可以以户为单位提出住宅建设申请。

2.申请建房的用地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2009年12月31日之前土地利用现状为非建设用地的土地,须先办理新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华侨、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外籍华人可否在农村的宅基地建房?

可以,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切实维护华侨在农村的宅基地权益的若干意见》(粤侨办〔2011〕3号)相关要求执行,建设规模与村民标准一致。


三、如何认定申请建房村民符合“一户一宅”条件?

申请建设住宅的村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一户”(↓滑动查看):

(1)夫妻与未达到法定婚龄子女同住的为一户;

(2)有兄弟姐妹的,其中一人应与其父母为一户,其余兄弟姐妹达到法定婚龄或结婚后可申请分户;

(3)独生子女的,结婚后可以继续与父母为一户,也可单独立户;

(4)离异后无房一方再婚且配偶无房的可为一户。

具体的户人口数、年龄、婚姻状况等依据我区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民政婚姻登记部门登记为准。

在审核村民申请建房条件时,依据上述标准认定,不强制以户籍登记规定的“一户”的标准来确定农村建房的分户标准。

“一宅”是指:符合宅基地建房的村庄,一户村民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建设住房。是否属于“一宅”的情况,由村民自行申报后由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组织在村内公示,村加盖意见,镇审核后予以确认。


四、村民提出建房申请需要提交的资料?

申请人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建房申请(↓滑动查看):

(1)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

(2)《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申请表》;

(3)“一户一宅”承诺书;

(4)能够反映拟用地位置、面积与四至间距的地形图;

(5)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建房的,还应提供权属证明材料(包括建设用地批准书或村镇建房许可证、宅基地证、房屋产权证等,如属于2009年12月31日之前土地利用现状为建设用地的土地除外)。


五、建筑高度控制?

建筑高度是指室外地坪至建筑女儿墙或者檐口的高度。建筑层数不应当超过3层,根据功能需要可以增设梯间和功能用房,3层部分建筑高度应当不大于11米,设梯间和功能用房的建筑高度应当不大于14米。


六、房屋建筑规模控制要求?(↓滑动查看)

(1)每户新增建住宅的基底面积为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80平方米;

(2)拆旧建新的每户住宅基底面积控制:

有在1995年3月1日之前取得土地使用权登记或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在满足退缩间距条件下,基底面积按不超证载用地面积,且基底面积≦150平方米;建筑面积按照三层半(层数)乘以基底面积所得来控制。

有在1995年3月1日之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登记或建设用地批准书的,在满足退缩间距条件下,基底面积按不超证载用地面积,且基底面积≦120平方米;建筑面积按照三层半(层数)乘以基底面积所得来控制。

如果证载用地面积≦80平方米,基底面积按照不大于证载用地面积;建筑面积≦280平方米。

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登记或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按照新增建住宅标准控制。


七、建筑的最小间距是多少?(↓滑动查看)

1.新规划村民住宅,主要朝向的建筑间距应不小于6米,次要朝向的建筑间距应不小于2米(建设联排式住宅的除外)。建筑成组布置总长超过45米或者因交通、防火需要的,应当预留不小于6米的公共通道。在最小间距范围内不得设置阳台、飘窗、雨篷、花槽、台阶、围墙。

新规划村民住宅区应规划设置组团道路,临城市道路的住宅退让道路边线应当符合《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要求。

△新村建设规划退缩间距示意图

2.现状村民住宅改建、扩建,不得影响邻屋安全,临路方向退缩建筑间距不少于2米(以道路中心线为基准),其他方向退缩建筑间距不少于0.6米(以用地边界为基准,建设联排式住宅的除外)。在最小间距范围内不得设置阳台、飘窗、雨篷、花槽、台阶、围墙。

△旧村拆建规划退缩间距示意图 


八、符合哪些条件可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滑动查看):

(1)符合“一户一宅”的规定;

(2)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符合城市、镇总体规划;

(4)符合村庄规划;

(5)建筑基底面积、建筑面积、建筑间距、建筑外立面、建筑高度以及房屋使用功能等应符合国家、省、市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实施细则有关的规定。


九、自受理申请后办理的时限?

区国土规划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在前款规定的办理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申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流程图(村民非公寓式住宅)


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用房


一、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用房建设的需符合哪些规定?(↓滑动查看)

1.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用房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用房的建设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3.需独立用地的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用房应贯彻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非独立用地的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用房可在符合相关专业管理要求的情况下合并设置。

4.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益事业用房配置内容及标准按本实施细则执行。人均建筑面积及人均用地面积按本村常住人口计算。


二、办理用地规划意见立案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区国土规划局受理窗口现场审核申请材料,进行纸质媒介和电子系统登记,立案申请材料包括(↓滑动查看):

(1)立案申请表,包括项目性质、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情况的说明,各用地单位盖公章;镇签署的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3)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经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同意意见;

(5)镇审核同意意见;

(6)实测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报批文件;

(7)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

(8)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现场照片;

(9)规划方案审查意见、附图;

(10)发改部门项目立项文件。


三、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滑动查看)

(1)立案申请表,包括项目性质、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情况的说明;

(2)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

(3)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4)经村民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同意意见;

(5)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和负责人签名的公示情况报告;

(6)镇审核同意意见;

(7)实测现状地形图及电子报批文件;

(8)绘制在1/5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

(9)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确认的现场照片;

(10)规划方案审查意见、附图;

(11)发改部门项目立项文件;

(12)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13)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还应提供权属证明材料;

(14)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还应提供用地批复意见;

(15)属于环境敏感工程的,还应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文件。


△申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流程图(村公服设施和公益事业用房)


申办和咨询点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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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四木

来源 | 白云区政府门户网站

投稿邮箱 | baiyunfabu@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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