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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关于餐饮服务单位复工复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广东省餐饮服务业新冠肺炎防控工作指引》《广州市关于推动餐饮业有序复工复业的指引(试行)》,结合白云区定为Ⅲ级疫情防控区的实际情况,现就白云区餐饮服务单位复工复业疫情防控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区所有社会餐饮服务单位(含饮品店、小吃店、早餐店等,下同)由“暂停堂食、包房供餐服务”调整为“限制堂食服务”,限制措施如下:
1.顾客必须戴口罩进入餐饮场所,坐下饮食最后一刻才能脱口罩,饮食完成后立即戴口罩,离开座位必须戴口罩。2.有条件的餐饮单位,用餐区出入口分开设置。3.大堂餐桌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不同餐桌之间距离不小于1米。4.每桌每批次顾客用餐后立即对桌椅进行消毒,再安排下一批次,间隔时间不低于10分钟。5.长条桌同排顾客隔位相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顾客隔位相坐,面对面距离不少于1米。6.不得拼桌。7.每桌登记至少一名顾客的姓名和联系方式。8.包房(包厢)面积较小的只开一桌,且不得拼桌,人数不超过10人。两桌以上的包房(包厢),实际使用数量不超过平时的50%,不同餐桌之间距离不小于1米。
二、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管理餐饮从业人员,严禁有疫情发生地接触史或从疫情发生地抵达(返回)白云区且尚在隔离期的餐饮从业人员上岗,严禁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餐饮从业人员上岗。全体餐饮从业人员上岗期间必须落实晨检和体温监测,全程佩戴口罩;制备餐食前、加工生食或熟食后、餐前便后、接触垃圾后,必须洗手。
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每天对就餐场地、保洁设施、人员通道、电梯间等场所设施进行消毒保洁,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的空气流通。使用空调通风系统的,必须按照《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运行。
四、餐饮服务单位对顾客进入餐饮场所前必须测量体温,出现有发热、干咳、打喷嚏等症状的,一律不允许进入餐饮场所,一旦发现应立即登记造册并及时向当地社区卫生中心报告,并提醒其及时就诊。
五、请全体市民积极配合并给予支持,发现餐饮服务单位有违反本通告事项的,可拨打12345热线举报。
本通告自2月22日0时起实施,2月11日发布的《广州市白云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同步废止。
广州市白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21日
坚决打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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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云宣 编辑 | 方欢欣编审 | 罗盛光 温穗章 审核 | 刘海裕白云区融媒体中心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