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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广州男子偷拍高中女同学并发表低俗言论,获刑一年八个月


判了!

广州男子偷拍高中女同学

并配上淫秽话语发布境外网站

获刑一年八个月


今年4月8日

广州白云警方通报

↓↓↓







经过缜密调查,白云警方于4月7日凌晨4时许抓获涉嫌在社交网络上发布淫秽信息的犯罪嫌疑人高某(男,24岁)。


经查,嫌疑人高某在一个月前通过社交网络,发布其高中时期偷拍女同学的照片,并发表低俗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近日

白云区法院依法对

被告人高某鑫寻衅滋事案

作出公开宣判



案件判决 

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至4月期间,高某鑫未经被害人邓某、何某、周某、郭某等人同意,在偷拍的生活照、不雅照上配发羞辱、淫秽文字20余次,并通过社交平台公开发布,造成千余人关注、数百人点赞及转发的恶劣社会影响。被告人高某鑫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鑫无视国家法律,利用信息网络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其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


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被告人认罪态度,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高某鑫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目前,该判决现已生效。



在网络发布言论

需谨言慎行


法官说法


在“互联网+”时代,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虽为网络虚拟空间,但已成为与人们生活密不可分的交往工具。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同样需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能为所欲为、不加节制。


因此,区法院提醒广大群众,在网络上发布言论也要注意谨言慎行,切勿因一念之差触犯刑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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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刘喜冰图 | 广州公安   网络(侵删)通讯员 | 林嘉丽编辑 | 黄敏茹编审 | 罗盛光  温穗章  
审核 | 刘海裕白云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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