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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关于解除临时管控区域的通告(第194号)​​



广州市白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解除临时管控区域的通告

(第194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27日24时起,我区以下区域解除临时管控措施:


一、大源街

(一)石湖村中心街62号、69号、72号、74号、77号,中心街龙珠巷2号、3号、4号、5号、5-1号、6号、7号、8号、10号

(二)黄庄南街16号、20-1号、22号、24号、26号,黄庄南街二巷1号、4号、6号、10号、12号,黄庄南街四巷2号、4号

二、钟落潭镇

广从九路977号、1019号


“解除”不等于“解防”。请广大市民朋友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坚持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测核酸、打疫苗;如有发热、干咳、乏力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附近发热门诊就医。


广州市白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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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白云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陈若兰

审核:王玲

复核:林梅芳

签发:刘海裕
白云区融媒体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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