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将按计量收费,超定额加价→
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或迎来计量收费时代。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计量收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对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建立健全计量收费机制。
京沪杭等地此前已实行
事实上,就我国部分城市而言,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并不新鲜。
据悉,早在2014年,北京市就开始要求产生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非居民单位缴纳非居民垃圾处理费,非居民餐厨垃圾的收费标准为100元/吨或11元/桶(120升桶)。
这一收费标准有望迎来调整。记者注意到,北京市于近日就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管理政策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显示,北京市将调整计量收费标准。政策实施后,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统一调整为300元/吨(33元/桶)。
征求意见稿还显示,北京将对产生厨余垃圾的非居民单位逐步实施差别化收费,具体为实际厨余垃圾产生量低于定额标准50%的(含50%),按200元/吨(22元/桶)计收;实际垃圾产生量在定额标准50%—100%之间的(含100%),按300元/吨(33元/桶)计收;实际垃圾产生量超过定额标准的,定额内按300元/吨(33元/桶)计收,超过部分按600元/吨(66元/桶)计收。
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上海市历史更为久远。自2005年起,上海市便根据相关暂行办法,对单位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收费。其中,对于单位和饮食行业产生的餐厨垃圾,基数内收费指导标准每桶最高为60元,基数外收费每桶最高为120元。
此外,2017年起,浙江省杭州市也开展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计量和收费管理工作。其中,非居民厨余垃圾处理费按重量或容积计收,每吨折算为10桶(120升桶),基数内为240元/吨(24元/桶),基数外为360元/吨(36元/桶)。
餐饮浪费或被有效制止
由中国科学院和世界自然基金会联合发布的《2018中国城市餐饮食物浪费报告》显示,仅2015年我国城市餐饮业仅餐桌食物浪费量就在1700万吨至1800万吨之间,相当于3000万人至5000万人一年的食物量。
北京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孙艳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餐厨垃圾产生量是衡量餐饮企业浪费程度最直接、客观的指标,控制餐厨垃圾量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餐饮浪费行为。
“做到餐厨垃圾控量,一切水到渠成。在餐厨垃圾控量的前提下,企业将更加自觉地制止消费者餐饮浪费现象,更加主动地推广小份菜。”孙艳艳认为,计量收费或是实现餐厨垃圾控量的有效方式。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固体废物污染控制与资源化教研所所长刘建国也持相似观点。“推进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其本质就是更加严格贯彻产生者负责、污染者付费的基本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倒逼从源头减量,让全社会树立环境保护的意识和职责。”刘建国说。
国外的相关做法也证实了上述观点。据了解,为节约资源,农业资源匮乏的韩国在2013年就对餐厨垃圾启动计量付费投放,取得显著效果。
监测、监管举措须及时跟进
相关政策执行上可能会面临哪些困难?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王维平介绍,现在经常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以前试点时就曾有过这类问题,一些企业为了减少垃圾的排放量、减少缴纳的费用,就让职工在下班时将垃圾带走,扔到街上的垃圾箱里。因此现在还得继续研究,对这种有意规避计量收费的行为采取措施。
刘建国表达了类似的担忧。“实行厨余垃圾计量收费的目的是保护环境,但如果没有完备的监测手段和监管制度,非居民机构和单位有可能做出不规范行为,比如通过下水道排放厨余垃圾,造成污染。”他说。
如何防止污染转移的风险?建立排放登记台账和联单制度或是有效举措之一。
记者注意到,《意见》提出,非居民厨余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地方相关部门要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服务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对垃圾分类质量进行检查,实施分类收运。建立非居民厨余垃圾排放登记台账和联单制度,实行收集、运输、处理联单管理。探索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不同类型非居民单位厨余垃圾日产生量实行监测计量,逐步实现电子联单信息化管理。
此外,在监管方面,《意见》还提出,严肃查处非法倾倒、运输和消纳,以及不落实排放登记制度、计量不规范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垃圾分类行政执法检查,进一步健全包括检查频率、执法主体、处罚标准在内的涉企行政检查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相关政策如何更好地落实?王维平认为各地情况不一样,实行非居民厨余垃圾计量收费要因地制宜。如青海省经济收入状况就跟上海市没有可比性,所以要因地制宜。此外,要循序渐进,不能一开始就采取高收费、高处罚。同时,不能急功近利,因为垃圾问题涉及到每个人,涉及到人们生活习惯的改变,所以根据人类行为学来看,这不是个急功近利的事情,要有耐心,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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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中国城市报
■作者:邢灿
■编辑:杜汶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