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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卡就能赚钱?NO!这样可能涉嫌犯罪

天津高法 2022-12-23


生活困顿,吃喝没钱

抓耳挠腮,去哪搞钱?




收银行卡,每张卡酬劳2000元。

来得正好,这个活,我接了!




唱着歌,哼着曲

将自己的

实名制银行卡、U盾、

身份证复印件、电话卡等

交给他人

轻松“快钱”到账



当心!

你可能已经踏上了犯罪的道路




不法分子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等犯罪行为

会收购他人银行账户、手机卡

若因法律意识淡薄、贪图蝇头小利

自愿成为“卡源”

则会沦为网络犯罪的“帮凶”





案情简介

 王某某通过兼职微信群与一昵称为“小哥”的男子结识,随后实名开办多张手机卡并邮寄售卖给“小哥”获利。



 2020年2月底至4月,王某某为获取更大的非法利益,使用他人手机号码注册支付宝账号,从李某某处多次收购手机卡1500余张,明知所提供的手机卡被他人用于电信诈骗犯罪,仍使用不保存聊天记录的通讯软件与“小哥”联系,按“小哥”的指示让李某某通知办卡人注销使用过的手机卡,并登记他人姓名、手机号码多次将手机卡邮寄至台湾地区,共非法获利2万余元


而李某某明知他人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

为非法获利

仍将自己实名开办

及收购的大量手机卡

出售、转售给王某某




至案发

李某某收售实名手机卡1500余张

共非法获利2万余元



法院认为


 王某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按其指示收购大量手机卡,并多次邮寄至境外指定地点,他人使用其提供的手机卡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为其逃避监管、规避调查,提供实名手机卡或支付结算方面的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断卡行动”没有期限

司法机关将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依法严厉打击

贩卖手机卡、银行卡违法犯罪

“断卡行动” 我们能做什么?



1.不出租、出借、出售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支付二维码等。


2.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账户业务,在ATM机等自助设备操作时,注意安全防范。保护好账户信息,妥善保管好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等。


3.不登录来历不明的网址、不点击手机短信和邮件中未知链接,不随意下载可疑APP。设置较为复杂账户密码,不适用简单数字排列的密码或以生日、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作为密码。


4.从银行官方网站下载安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安全控件和客户端软件,关闭计算机系统远程登录功能。


切勿因一时贪念

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

空壳公司对公账户出租、出售给他人

看似无足轻重的小举动

已涉嫌违法犯罪



保护好自己的

身份证件、手机卡、银行卡

发现买卖手机卡、银行卡的

违法犯罪行为

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END-



来源:天津一中院 | 制作:郝竹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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