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卡就能赚钱?NO!这样可能涉嫌犯罪
生活困顿,吃喝没钱
抓耳挠腮,去哪搞钱?
收银行卡,每张卡酬劳2000元。
来得正好,这个活,我接了!
唱着歌,哼着曲
将自己的
实名制银行卡、U盾、
身份证复印件、电话卡等
交给他人
轻松“快钱”到账
当心!
你可能已经踏上了犯罪的道路
不法分子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等犯罪行为
会收购他人银行账户、手机卡
若因法律意识淡薄、贪图蝇头小利
自愿成为“卡源”
则会沦为网络犯罪的“帮凶”
案情简介
王某某通过兼职微信群与一昵称为“小哥”的男子结识,随后实名开办多张手机卡并邮寄售卖给“小哥”获利。
2020年2月底至4月,王某某为获取更大的非法利益,使用他人手机号码注册支付宝账号,从李某某处多次收购手机卡1500余张,明知所提供的手机卡被他人用于电信诈骗犯罪,仍使用不保存聊天记录的通讯软件与“小哥”联系,按“小哥”的指示让李某某通知办卡人注销使用过的手机卡,并登记他人姓名、手机号码多次将手机卡邮寄至台湾地区,共非法获利2万余元。
而李某某明知他人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
为非法获利
仍将自己实名开办
及收购的大量手机卡
出售、转售给王某某
至案发
李某某收售实名手机卡1500余张
共非法获利2万余元
法院认为
王某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按其指示收购大量手机卡,并多次邮寄至境外指定地点,他人使用其提供的手机卡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为其逃避监管、规避调查,提供实名手机卡或支付结算方面的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断卡行动”没有期限
司法机关将会始终保持高压态势
依法严厉打击
贩卖手机卡、银行卡违法犯罪
“断卡行动” 我们能做什么?
1.不出租、出借、出售金融账户,包括银行卡、支付二维码等。
2.通过正规渠道办理账户业务,在ATM机等自助设备操作时,注意安全防范。保护好账户信息,妥善保管好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等。
3.不登录来历不明的网址、不点击手机短信和邮件中未知链接,不随意下载可疑APP。设置较为复杂账户密码,不适用简单数字排列的密码或以生日、证件号码、电话号码等作为密码。
4.从银行官方网站下载安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安全控件和客户端软件,关闭计算机系统远程登录功能。
切勿因一时贪念
将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
空壳公司对公账户出租、出售给他人
看似无足轻重的小举动
已涉嫌违法犯罪
保护好自己的
身份证件、手机卡、银行卡
发现买卖手机卡、银行卡的
违法犯罪行为
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
-END-
来源:天津一中院 | 制作:郝竹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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