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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返还难?有的放矢,多方联动“软执行”
近日,南开法院圆满执结
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
金某系南开区某公有住房的承租人
原告贺某系其妻子
原告金小某系其女儿
金某于2010年6月去世
贺某与金小某作为其第一顺序继承人
欲办理承租人变更手续
但金某生前曾与被告李某共同生活
案涉房屋的《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由李某持有
故二原告向南开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李某返还租赁合同
审理中,李某辩称自己与金某于1988年登记结婚,系合法夫妻,但经法院调取相关证据,未查询到李某与金某的婚姻登记档案。法院最终判令李某将租赁合同返还贺某和金小某二人。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认为案涉房屋涉及其子女权益,且二原告诉请返还租赁合同系受到其他亲属影响,故不肯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返还义务,双方矛盾僵持不下,二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受理后
通过多次与李某沟通交流、释法析理
引导其通过正当途径
维护自己及亲属权益
最终促使其主动配合执行工作
李某表示愿意返还租赁合同
但需亲自返还到申请人贺某本人手中
但到约定的现场交付之日
李某又向执行团队提出新的顾虑
因贺某年事已高
身患疾病、长年卧床
其女金小某又患精神残疾
二人的生活依靠其他亲属照料
而其他亲属与李某存在矛盾
如当面交付租赁合同
恐引发其他冲突
针对李某提出的顾虑,执行团队凭借多年办案经验,当即研究决定由执行人员将租赁合同交付贺某,同时邀请属地党群服务中心熟悉贺某一家情况的社区工作者一同到场,见证执行工作,配合法院稳定现场秩序、安抚当事人情绪。
在法院与社区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
案涉租赁合同的交接工作
顺利完成
最终双方在结案材料上签字确认
本案妥善执行完毕
END
作者:董杨 赵鹏佳
来源:南开法院
制作:朱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