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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口角酿大错,大学生故意伤人被判刑!

天津高法 2022-12-23


20多岁的大学生

本该努力学习

为美好前程而奋斗

却因琐事与同学发生冲突

一时冲动酿成大错




案件的起因是一场无心的打闹

张某(女)与李某(男)是同乡

两人考进天津同一所学校读书

后张某与同校王某(男)相恋

成为了男女朋友

 某日,李某在上学路上,碰到了同行的张某与王某。李某用书拍打张某胳膊,其嬉闹行为引起王某强烈不满,与李某发生口角,被周围的同学劝开。
当天晚上
气不过的王某
买了一把水果刀
前往李某宿舍楼进行理论

二人言语不和
情绪失控下
王某将李某捅伤

经法医学鉴定中心鉴定
李某右肺破裂
须手术治疗
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外加其他多处损伤

案发后,王某主动自首,其家属支付李某全部医疗费用及各项经济损失17万元,并取得了李某的谅解。

经法院审判

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

致人重伤

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被告人王某犯罪后自动投案

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并取得谅解

可酌情从轻处罚

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宣判后

法院组织学校代表

被告人及家长等召开座谈会

对王某进行批评教育

要求家长加强教育、严格管理

并向学校发出司法建议书


此涉校园故意伤害案,展现出学校法治教育不足、校园安全管理存在漏洞等问题。学校应强化法治教育,引导学生树牢法治观念,加强安全管理,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法院也将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加强与学校的合作,以典型案例给学生上好法治教育课,家庭、学校、社会要凝聚共治合力,营造安全校园。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 犯罪情节较轻;

(二) 有悔罪表现;

(三) 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 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ND

来源:河北区法院 | 制作:朱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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