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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案件会就此终结吗?

天津高法 2022-12-23


 包工头老张找到老王为吴某分包的工程从事修路工作,工程按照要求完工后,吴某支付了老王部分工资,剩余部分仅为老王出具了欠条。


 经多次催要未果,老王提起了诉讼。


但不幸的是……

老王在诉讼的过程中

因病去世



这时候

案件是否会就此终结呢?

法院又会采取怎样的措施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


于是

承办法官

与老王的妻子和两个儿子取得了联系

向他们解释了其中的法律原理

征询他们的意见

告知他们参加诉讼应承担的权利义务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解释下

老王的妻子和两个儿子

均表示愿意继续参加诉讼




庭审在线



 

 为了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高效化解此次纠纷,庭前,承办法官传唤各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言之以法、晓之以理地劝说被告承担起应付的责任,被告主动表示愿意支付剩余的工资,但是需要一点时间周转。


 在承办法官的协调帮助下,吴某与老王的妻子和两个儿子终于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至此本案顺利以调解结案。




所以

在诉讼进行过程中

一方当事人不幸去世的

诉讼不会因此终结

法院也不会因此而不管

而是会征询当事人的继承人的意见




那么

究竟哪些情形会导致诉讼中止?

又有哪些情形会导致诉讼终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

1. 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2. 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

3.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4.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诉讼终结的法定情形:

1. 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 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 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END]

来源:宝坻法院 | 制作:郝竹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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