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死亡,案件会就此终结吗?
包工头老张找到老王为吴某分包的工程从事修路工作,工程按照要求完工后,吴某支付了老王部分工资,剩余部分仅为老王出具了欠条。
经多次催要未果,老王提起了诉讼。
但不幸的是……
老王在诉讼的过程中
因病去世
这时候
案件是否会就此终结呢?
法院又会采取怎样的措施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
于是
承办法官
与老王的妻子和两个儿子取得了联系
向他们解释了其中的法律原理
征询他们的意见
告知他们参加诉讼应承担的权利义务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解释下
老王的妻子和两个儿子
均表示愿意继续参加诉讼
庭审在线
为了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高效化解此次纠纷,庭前,承办法官传唤各方当事人到庭进行调解,言之以法、晓之以理地劝说被告承担起应付的责任,被告主动表示愿意支付剩余的工资,但是需要一点时间周转。
在承办法官的协调帮助下,吴某与老王的妻子和两个儿子终于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至此本案顺利以调解结案。
所以
在诉讼进行过程中
一方当事人不幸去世的
诉讼不会因此终结
法院也不会因此而不管
而是会征询当事人的继承人的意见
那么
究竟哪些情形会导致诉讼中止?
又有哪些情形会导致诉讼终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的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
1. 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
2. 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
3.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
4.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 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诉讼终结的法定情形:
1. 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2. 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3. 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4.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END]
来源:宝坻法院 | 制作:郝竹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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