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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六个月!网络平台虚构身份诈骗20余万元获刑

天津高法 2022-12-23


近年来

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

实施诈骗的犯罪活动愈发猖獗

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社会危害性极大

近日

静海法院

依法审理一起诈骗案件

被告人孙某某

犯诈骗罪获刑四年六个月




案情简介

 2021年1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孙某某通过在网络平台直播间刷礼物得以添加被害人李某某、田某、国某的微信好友。








孙某某在微信聊天中

虚构自己是退伍特种兵、

干工程、经营家具城等事实

骗取被害人的信任




编造各种“短期周转”理由

向三人借款

骗取三人钱款共计200121.87元

并将所获钱款以在网络直播平台

打赏女主播、玩游戏等方式挥霍


法院认为


NO.1

被告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01

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02

被告人孙某某多次实施诈骗,具有酌定从重处罚情节。

03

被告人孙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结合其退赔部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情节,依法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根据案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孙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责令被告人孙某某退赔国某尚未挽回经济损失105977.86元。



广大人民群众一定注意

不要随意泄露个人身份信息

更不要向所谓的“

指定账户”转账汇款

以免上当受骗



法院将坚持从严打击的审判理念

切实保护好老百姓的“钱袋子”

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END

来源:静海法院 | 制作:郝竹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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