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名工人,解了“薪”愁!(后附“恶意欠薪”的法律后果)
近日
宝坻法院
为二十七名工人解了“薪”愁
既充分保障了工人们的合法权益
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案情简述
张某、孙某共同经营了一家服装加工厂,并招聘了二十七名工人到其工厂工作,但因经营不善,该厂倒闭注销,工资也一直拖欠未发。工人无奈,只能将张某、孙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共同给付所拖欠的工资。
案件分流至4名法官手中
全庭干警分工配合
全面做好了解案情、送达诉讼材料
调取相关证据等庭前准备工作
并促成了二十七名工人与
张某、孙某在法庭的会面
庭审在线
庭审当天,4名法官联合开展调解工作,在听取工人们的意见后,对张某、孙某拖欠工资的行为提出批评,并向二人释明了相关法律法规及拖欠工资的法律后果。
张某
我们认可拖欠工资的事实。
李某
但是对于工资的数额还需沟通,工人在离开时拿走了工厂的物品,这些应当从工资予以扣除。
于是法官们和张某、孙某
一一核对工资的数额
特别是对他们不认可的部分
仔细核算
直到他们和工人对工资数额
均予以认可
最终,张某、孙某同意调解,表示一定会克服困难,分期分批尽快将工人工资全部结清,工人们也表示理解二人目前经济条件比较困难,同意了张某、孙某二人的调解意见。
法庭对他们的意见进行确认
并出具调解书
至此
该案成功解决
作为打工人的我们
辛辛苦苦工作
如果遭遇老板欠薪
我们应当忍气吞声?
还是理性维权?
下面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恶意欠薪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一、恶意拖欠工资将面临哪些民事、行政法律责任?
《劳动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恶意欠薪可能面临什么样的刑事法律责任?
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注意:这里所说的“劳动报酬”不仅仅指工资,还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在找工作的时候
不管是朋友还是亲戚
介绍的工作
一定要保留好证据
01.
尽量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如果未签合同,保存好工牌、出入证、出勤记录等基础证据
02.
一旦出现欠薪苗头,要找对方确认。比如包工头、项目经理、承建单位、分包单位、总包单位,让他们出具工资确认单或欠条
03.
尽可能到相对规范的工地工作。要警惕是否有书面劳动或劳务合同,承包方是否有履约能力
依法获得劳动报酬
是劳动者的权利
如果遇到恶意拖薪、欠薪的情况时
一定要借助法律的手段
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切勿使用极端方式讨薪
END
来源:宝坻天平、黔微普法
制作:陈美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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