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新规施行后,这家法院针对“软暴力”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
危害婚姻家庭稳定
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家暴不仅仅是殴打等“硬暴力”
也包含冻饿、侮辱、威胁等“软暴力”
人身安全保护令意在
撑起法律的“保护伞”
保护家暴受害人和亲属的人身安全
近日,红桥法院针对一起“软暴力”
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案 件 详 情
小张(女)和小王(男)结婚十余年,婚后育有一子。夫妻二人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执,今年5月,双方再次因家庭矛盾产生分歧,小张带儿子回娘家居住。 分居期间小王多次前往小张娘家,情绪激动,辱骂、恐吓小张和其父母,并试图将孩子强行带走。为了孩子和家里人的安全
小张来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请求禁止小王骚扰、跟踪自己
法院经审理认为
通过仔细审查小张提供的照片、视频、报警记录等证据,发现小张身体上确实没有受过伤,但由于二人已分居生活,小张住在其父母家,根据既往发生争执的情况来看,小张面临着遭受谩骂、恐吓等现实危险。 经审查认定,小张要求禁止小王骚扰、跟踪、接触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禁止小王骚扰、跟踪、接触小张。“软暴力”也是暴力,如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将依据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处罚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 条 链 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END
来源:红桥法院 | 通讯员:冯晓飞、霍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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