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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受了伤!别怕,民法典为你撑腰!
近日,北辰法院妥善审结北辰区首例见义勇为赔偿纠纷案件,充分体现了《民法典》对见义勇为行为的鼓励和保护,有效发挥司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风尚的功能。
案
情
简
介
2022年6月,白某独自驾驶汽车外出,拐弯时不慎将车开到河边护栏上,随后白某到曹某所工作的搅拌站寻求帮助,曹某和同事共4人帮助其抬车。
抬车过程中,曹某的左手中指被车副驾驶门碾压断离,当场拨打120急救车,前往医院进行截指治疗。白某在支付一万元后失去联系,故曹某起诉至北辰法院。
立案后
考虑到原、被告系邻村村民
涉及伤残问题
原告申请鉴定将产生更多费用
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
见面等方式与双方进行沟通
从弘扬见义勇为精神
及促进社会和谐的角度出发
晓之以情、动之以理
耐心做通被告白某思想工作
同时向其释明相应的法律后果
最终,在承办法官“情”“理”“法”的多向发力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白某自愿赔偿原告曹某医疗费等费用共计30000元并及时履行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民法典》设立“好人条款”,免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有效避免了“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剧重演,充分弘扬了社会正能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
第一百八十四条 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END
来源:津辰法声 | 制作:郝竹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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