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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煮夫”离婚时,可以获得补偿吗?

天津高法 2023-12-30

婚姻家庭生活中

夫妻中有一方

往往在抚育子女、照料老人

协助另一方工作中

承担更多的家庭义务


如果这样的夫妻离婚

承担家庭义务较多的

“家庭主妇”或者“家庭煮夫”

能否要求给予经济补偿呢?

请跟随小编的步伐

一起看看今天这则案例


案情简介



经过甜甜的恋爱,王女士与李先生坠入爱河,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婚后两人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自2012年起,王女士就独自外出打工。两人分居后,婚生子女跟随李先生生活,王女士对婚生子女照料较少。




2021年7月

王女士起诉离婚

李先生认为

自己照顾孩子料理家务

为家庭付出了应尽的义务

离婚应当得到经济补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


原被告因家庭生活琐事引起夫妻感情不和,调解和好无效,应当准予离婚。在原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李先生负担较多抚育子女的义务,王女士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综合王女士的经济收入情况以及当地生活水准,最终法院判决王女士给付李先生补偿款1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后

无论何种财产制

夫妻离婚时

无论男方或者女方

均可提出家务劳动补偿的主张






END




来源:江西法院 | 制作:郝竹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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