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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流浪狗咬伤他人,收养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点击关注 → 天津高法 2023-12-30


爱心人士

收养流浪宠物

流浪宠物咬伤他人

收养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案 情 简 述





我在买菜时被被告谢某饲养的大狼狗咬伤右腿。



事情发生后,谢某将刘某送至镇卫生院,并为其垫付了第一针狂犬疫苗费用。后因双方未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刘某将谢某诉至津南区法院,请求谢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8031元。


咬伤原告的是一条流浪狗,我不同意赔偿。



根据公安机关的询问笔录及

当事人当庭陈述可知

咬伤原告的狗原是一条流浪狗

由被告喂养了几天时间

且被告用一根电线将此狗拴在柱子上

狗挣脱了电线

咬伤原告


案 件 审 理



法院审理认为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此案中,虽然咬伤原告的狗原是流浪狗,但咬人事件发生时,此狗由被告定期投喂并固定在特定区域活动,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饲养和管理关系,且没有证据表明原告对损害的发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故被告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最终

依法判处被告谢某

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

赔偿原告刘某各项损失

共计4376.6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为“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将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法律责任,规制于能够对动物进行直接控制的人,包括但不限于动物的本权人、占有人、保管人等。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即不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只要其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爱宠应遵法

饲宠当有责


01



宠物的饲养者应当增强责任感,不私自饲养法律法规禁止饲养的烈性动物,养犬要严格按照各地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登记,遛狗要栓绳,避免破坏公共卫生,精心养育,勿行遗弃,谨防走失。

02



爱心人士想要收养流浪宠物,务必要思虑周详,要明白一旦饲养,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


END


来源:津南法院 | 制作:陈美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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