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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这种“心眼”耍不得!

天津高法 2023-12-30

在执行过程中

一贯理解的不诚信行为

是被执行人欠钱不还

申请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可申请人若是不诚信

申请超额执行

被执行人的权益该如何保障?


 案件详情 




 2019年至2021年期间,原告某物流公司受被告某商贸公司委托,向中东地区运输农副产品,并为其垫付了海运费及港杂费。因被告一直未支付该笔费用,某物流公司遂将某商贸公司诉至天津海事法院。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某商贸公司向某物流公司支付海运费及港杂费70余万元。可法院判决后,某商贸公司仍未依法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该物流有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

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

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

执行标的为全部欠款

被执行人却提出异议:

判决书生效后

该公司主动支付了10万元

提交了履行证据

 执行法官确认了相关事实后,再次询问申请执行人是否已经部分受偿,申请人仍故意隐瞒事实、不予如实陈述。法官遂对申请执行人进行法律释明和批评教育,严肃告知其虚假陈述行为已经严重妨害了法院正常执行工作,很可能会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 经过释法明理,申请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深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震慑,当场写下悔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中明确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据此,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金钱给付金额,应当是当事人拒绝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的部分在此提醒,申请执行人持有未能得到全部履行的生效判决书,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这种权利亦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法诚信行使

END

来源:天津海事法院 | 制作:朱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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