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为逃避执行,被执行人把房子免费“卖了”……
为逃避法院的强制执行
债务人将名下的房产
免费“卖”给了近亲属
债权人应该怎么办?
案件详情
原告小李与被告王某一、王某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宝坻法院依法判决王某一、王某二在指定期间内赔偿小李经济损失47万余元。该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王某二并未履行相应义务。后小李作为申请执行人向宝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向王某一、王某二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并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二人的财产情况,除了有小额存款外,并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法官将王某一、王某二传唤到庭,责令其申报财产,二人也未报告可供执行的财产。某天,申请执行人小李
向承办法官提供了一条
关于被执行人房产转移的线索
王某一的名下原本登记了一处房产,在诉讼过程中,该房产变更登记到了其近亲属王某三的名下。
承办法官第一时间
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
查询了该房产的权属变更情况
并调取了有关材料
后申请执行人小李先行撤回执行申请,转而诉请确认王某一与王某三签订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涉案房屋的所有权恢复登记至王某一名下。
诉讼过程中
小李申请了财产保全
法院依法查封了
登记在王某三名下的该房产
经审理
法院支持了小李的诉讼请求
判决该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并责令王某三
将涉案房屋的所有权
恢复登记至王某一名下
申请执行
判决生效后,小李到法院申请执行,承办法官在接到恢复执行申请书后,及时传唤了王某一,并通过王某一联系到王某三。法官对其释法明理,讲清执行程序,解释逃避、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将全部执行案款交到法院,承办法官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发放了执行款,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END
来源:宝坻法院 | 制作:朱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