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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执行,被执行人把房子免费“卖了”……

天津高法 2023-12-25

逃避院的强制执行

债务人将名下的房产

免费“卖”给了近亲属

债权人应该怎么办?

 

 案件详情 

原告小李与被告王某一、王某二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宝坻法院依法判决王某一、王某二在指定期间内赔偿小李经济损失47万余元。该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王某二并未履行相应义务后小李作为申请执行人向宝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向王某一、王某二送达了相关执行文书,并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二人的财产情况,除了有小额存款外,并未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承办法官将王某一、王某二传唤到庭,责令其申报财产,二人也未报告可供执行的财产。

某天,申请执行人小李

向承办法官提供了一条

关于被执行人房产转移的线索

小李
王某一的名下原本登记了一处房产,在诉讼过程中,该房产变更登记到了其近亲属王某三的名下。

承办法官第一时间

前往不动产登记部门

查询了该房产的权属变更情况

并调取了有关材料




后申请执行人小李先行撤回执行申请,转而诉请确认王某一与王某三签订的《天津市存量房屋买卖协议》无效,涉案房屋的所有权恢复登记至王某一名下。


诉讼过程中

小李申请了财产保全

法院依法查封了

登记在王某三名下的该房产

经审理

法院支持了小李的诉讼请求

判决该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并责令王某三

将涉案房屋的所有权

恢复登记至王某一名下

 

 申请执行 

判决生效后,小李到法院申请执行,承办法官在接到恢复执行申请书后,及时传唤了王某一,并通过王某一联系到王某三。法官对其释法明理,讲清执行程序,解释逃避、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最终,被执行人将全部执行案款交到法院,承办法官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发放了执行款,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债务人的行为危及债权人利益,如通过转移财产来规避执行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相关合同或确认合同无效来维护自身权益。需注意:行使撤销权会有除斥期间的限制,两种救济途径的构成要件也存在差异,债权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最佳选择。

END

来源:宝坻法院 | 制作:朱明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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