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沁兰 方宝川 ▏明代洪武永乐年间中琉关系探微
明代洪武永乐年间中琉关系探微
方宝川教授(左)和张沁兰博士(右)
作者简介
张沁兰,历史学博士,福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方宝川,福建师范大学闽台区域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
明洪武五年(1372),朱元璋命行人杨载以即位建元诏告琉球国,琉球中山王察度遣弟泰期等随杨载入朝贡方物,此为中琉两国正式建立外交关系之嚆矢。尔后的洪武至永乐年间,明廷遣使谕赐琉球与册封琉球国王、琉球国朝贡明廷、琉球国派遣“官生”入学南京国子监,与“闽人三十六姓”移居琉球等一系列中琉交流史事,奠定了封贡体制下中琉宗藩关系的政治基础,构成了中琉关系的基本内容,对明清两代中琉关系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
琉球,在中国古代典籍中还有“琉虬”“琉求”“流求”“瑠求”等不同的称呼。据现存文献,最早出现琉球记载的是《隋书·流求传》与《隋书·陈稜传》。此后其他史籍基本上沿袭了《隋书》的相关记载,如《宋史·流求传》等。但《隋书》与《宋史》等史籍所载的“琉球”,究竟是指今日的台湾岛还是今日的冲绳,或泛指琉球群岛与台湾及附属岛屿?至今学术界莫衷一是。明洪武五年(1372) 正月,朱元璋命行人杨载以即位建元诏谕琉球国。琉球国中山王察度率先领诏,当年十二月,遣弟泰期等随杨载入朝贡方物,此为中琉两国政府正式建立外交关系之嚆矢。明洪武、永乐年间中琉之间的一系列交往,奠定了明清两朝与琉球王国建立封贡宗藩国关系的坚实基础。
(一)洪武五年(1372)杨载使琉球与泰期奉表入贡
朱元璋建立明朝改元“洪武”后,遣使诏谕高丽、安南、日本、占城、爪哇、三佛齐、渤泥、真腊、暹罗等国。洪武四年(1371)九月,明太祖在朝会上表明了对于琉球国的态度:
隋炀帝妄兴师旅,征讨琉球,杀害夷人,焚其宫室,俘其男女数千人。得其地不足以供给,得其民不足以使令,徒慕虚名,自弊中土,载诸史册,为后世讥。朕以诸蛮夷小国,阻山越海,僻在一隅,彼不为中国患者,朕决不伐之。
洪武五年(1372) 正月,明太祖命行人杨载赴琉球,“以即位建元诏告其国”。该《诏书》称:“惟尔琉球,在中国东南,远处海外,未及报知。兹特遣使往谕,尔其知之。”要求琉球奉表称臣,建立藩属关系。当时,琉球国中山王、山南王和山北王鼎立并存。杨载出使琉球,中山王察度首效臣服。当年(1372)十二月,察度遣其弟泰期等随杨载回朝入贡方物。明太祖“诏赐察度《大统历》及织金文绮、纱罗各五匹,泰期等文绮、纱罗、袭衣有差”。
(二)洪武七年(1374)李浩使琉球
洪武七年(1374)十月,琉球国中山王察度再次遣其弟泰期等向明廷朝贡。为了赏赐琉球国中山王以及购买所需的马匹,同年(1374)十二月,明太祖“命刑部侍郎李浩及通事梁子名使琉球国,赐其王察度文绮二十匹、陶器一千事、铁釜十口。仍令浩以文绮百匹、纱罗各五十匹、陶器六万九千五百事、铁釜九百九十口,就其国市马”。此为洪武朝第二次遣使赴琉球。与李浩同行的通事梁子名,可能是见于史籍记载的第一位琉球通事,但难考其详。明初闽人黄泽《送通事梁应奉使还琉球序》一文,记录了琉球国通事梁应的有关史事:
若今琉球国通事梁应……本长乐之著姓,应字克诚,自幼好学,涉猎群书。其上世有讳某者,居海滨,善测候而兼利涉之术……洪武初,首奉正朔,称蕃某为航海通道以入贡,朝廷嘉之,锡以王爵而望祀其山川。故某以功录为其国之通事,往来给驿,例以为常。乃子回善事父而达政理,凡岁聘跋涉之劳,回与有力而同事者安之。某老,王请以回代。永乐中,回亦以功累升为长史,阶正议大夫,赐三品服。
李浩此行在琉球滞留了一年多,至洪武九年(1376)四月,“还自琉球,市马四十匹、硫黄五千斤。国王察度遣其弟泰期从浩来朝,上表谢恩,并贡方物。命赐察度及泰期等罗绮、纱、帛,袭衣、靴、袜有差。浩因言其国俗市易不贵纨绮,但贵磁器、铁釜等物。自是,赐予及市马多用磁器、铁釜云”。
另据《明太祖实录》记载,从洪武十年(1377)至洪武十三年(1380),琉球国中山王、山南王还有以下的朝贡活动:洪武十年(1377)正月,“琉球国中山王察度遣其弟泰期等进表贺正旦,贡马十六匹、硫黄一千斤”;十一年(1378)五月,“琉球国中山王察度遣使来贡方物”;十三年(1380)三月,“琉球国中山王察度遣使贡马及方物”;十三年(1380)十月,“琉球国山南王承察度遣其臣师惹等奉表贡方物,命赐承察度大统历及金织文绮,师惹等文绮钞有差”。由此可见,此间明廷除了与中山王察度保持比较密切的交流之外,也正式与山南王承察度建立了友好的朝贡关系。
(三)洪武十五年(1382)路谦、十六年(1383)梁民使琉球
《明太祖实录》记载,洪武十五年(1382)二月,“琉球国中山王察度遣其弟泰期及其臣亚兰匏等奉表贡马二十匹、硫黄二十斤。则察度织金文绮纱罗十二匹,帛如之泰期,亚兰匏等绮帛有差”。明太祖赏赐察度及其弟泰期与臣亚兰匏等使者后,“并遣尚佩监奉御路谦送其使者归国”,此为洪武朝第三次遣使赴琉球。洪武十六年(1383)正月,“诏赐琉球国中山王察度镀金银印,并织金文绮帛、纱罗凡七十二匹。山南王承察度亦如之。亚兰匏等赐文绮、钞帛有差”。此为明廷第一次颁赐镀金银印给琉球中山王。根据明初规制,赏赐各亲王均为镀金银印,以同样形制颁赐中山王察度,表示琉球中山王察度可享受和明朝亲王一样的待遇,进一步体现中山王察度在琉球王国的统治地位与行政权力的合法性,且这些合法性都是由明太祖朱元璋赐予的。
路谦回国后,向明太祖报告琉球国内三王争雄、长相攻击的情况。明太祖遂于洪武十六年(1383)正月,再次派遣内使监丞梁民出使琉球,此为洪武朝第四次遣使赴琉球。梁民此行分别给中山王察度、山南王承察度、山北王帕尼芝带去了明太祖的三份敕谕。其中《谕中山王察度》曰:“自朕即位十有六年,王岁遣人至,贡本国之土宜,朕甚嘉焉。特命尚佩监奉御路谦,报王诚礼,何期王复以使来致谢。朕今更专内使监丞梁民同前奉御路谦赍符,赐王镀金银印壹颗。”《谕山南王承察度》曰:“迩来使者归,云及琉球三王互争,废弃农业,伤残人命,朕甚悯焉。王能体上帝好生,罢战息民,以务修徳,则国用永安。”《谕山北王帕尼芝》曰:“上帝好生,寰宇生民者众,天恐生民自相残害,特生聪者主之,以育黔黎。迩来使者自海中归,云及琉球三王互争,于农桑少废,人命颇伤,朕闻知不胜怜悯。今因使者往复琉球,特谕王体上帝好生,息征战而育下民。”可见此次梁民出使劝谕琉球中山、山南、山北三王的活动是有成效的。然而《明太祖实录》记载当年九月赴琉使者返朝的条文中,内使监丞梁民则记为内官梁珉。“己未,内官梁珉以货币往琉球易马还,得马九百八十三匹。” “梁民”与“梁珉”之别可能只是一种误写。由于这两次出使的使者路谦与梁民均为内宦,缺少相应的史料记载,故他们的生平简况难以考证。
(四)洪武十八年(1385)蔡英夫使琉球
洪武十八年(1385)正月癸亥,“高丽、暹罗、琉球等国遣使贡方物,上表贺”。三日后的正月丁卯,明太祖又“赐琉球国朝贡使者文绮钞锭,及以驼纽镀金银印二,赐山南王承察度、山北王帕尼芝。又赐中山王察度、山南王承察度海舟各一”。此次前往琉球履行赐印和赐舟使命的使者究竟是谁,《明太祖实录》并无记载。然而,明初谢肃《送行人蔡英夫奉旨颁流求国王印宝,就与国王之来享者二人,同驾海舟自福建起柁》诗云:
五虎门西叠鼓挝,行人承诏自皇家。刻金鸟篆颁王号,建节龙骧戛海霞。两国夷君归绝岛,万年天子御中华。预知奉使旋京日,浩荡秋涛涌月槎。
该诗可证,洪武十八年(1385)正月奉命出使琉球者当为行人蔡英夫。此为洪武朝第五次遣使赴琉,也是已知的明廷最早赐海舟给琉球的文献记录。
(五)洪武十九年(1386)至三十一年(1398)琉球的朝贡
自从蔡英夫出使琉球代表明廷赐驼纽镀金银印予山南王承察度、山北王帕尼芝后,琉球的中山、山南、山北三王均被正式纳入明朝宗藩体系,中琉关系进入一个更为密切的时期。
据《明太祖实录》记载,洪武十九年(1386)至三十一年(1398),琉球的朝贡次数明显增加。如洪武十九年(1386)正月,中山王察度遣其臣亚兰匏等上表入贡。二十年(1387)二月,中山王察度又遣使亚兰匏入贡;十二月,山南王承察度遣使耶师姑进表献马。二十一年(1388)正月,山南王叔汪英紫氏及弟函宁寿入贺贡方物,山北王帕尼芝遣其臣贡方物,中山王察度遣其臣亚兰匏进表贡方物;九月,琉球国中山王察度、山北王帕尼芝遣其臣上表,贺天寿圣节,贡马。二十三年(1390)正月,中山王察度遣使亚兰匏等上表贺正旦,山北王帕尼芝遣使李仲等贡马。二十四年(1391)二月,中山王察度及其子武宁遣其臣亚兰匏、嵬谷致等奉表,贡马及方物;九月,山南王叔汪英紫氏遣使耶师姑及寿礼给智等各奉表,贡马及方物,贺天寿圣节。二十五年(1392)五月,中山王察度及其子武宁遣其使渥周结致等各进表笺,贡马。二十六年(1393)正月,中山王察度遣使麻州等贡马及硫黄;四月,中山王察度遣使寿礼结致贡马及方物;五月,山南王叔汪英紫氏遣使不里结致来朝,贡马及方物。二十七年(1394)正月,中山王察度、山南王承察度遣其臣亚兰匏等奉表,贡马九十余匹及硫黄、苏木、胡椒等物。二十八年(1395)正月,山北王珉、山南王叔汪英紫氏、中山王察度各遣其臣,贡方物与马匹;四月,中山王察度遣使亚撒都等奉表,贡硫黄、马匹及方物。二十九年(1396)正月,山北王攀安知遣其臣善佳古耶、中山王察度遣其臣典簿程复等各奉表,贡马及方物;四月,中山王察度、山南王承察度又遣使奉表贡方物;十一月,山北王攀安知、中山王世子武宁遣使贡马及硫黄等物。三十年(1397)二月,中山王察度遣其臣友赞结致,山北王攀安知遣恰宜斯耶,山南王叔汪英紫氏遣渥周结致,各贡马及硫黄;十二月,山北王攀安知遣使恰宜斯耶、中山王察度遣使友赞结致各上表贡马及硫黄。三十一年(1398)正月,山北王攀安知遣其臣进表贡马;三月,中山王察度遣其臣亚兰匏、押撒都结致、每步结致、撒都奴侍,贡马及硫黄、胡椒等物;四月,中山王察度遣其臣鸦勒佳稽、程复、阿不耶,先后贡马及硫黄。明廷对于琉球的每次朝贡,均谕赐宴及钞等有差。
册封宣诏图
(一)永乐元年(1403)吴福、边信、刘亢等人使琉球
永乐元年(1403)二月,“琉球国中山王察度遣从子三吾良叠等奉表贺,且贡方物。赐钞文绮表里及绢衣各一袭”。三月丙戌,明太宗“赐琉球国中山王从子三吾良斖等宴于会同馆……琉球国山北王攀安知遣使善佳古耶等奉表朝贺,贡方物。赐钞及袭衣文绮”。三月辛卯,“琉球国中山王察度、山南王弟汪应祖遣使渥周结制、长史王茂等六十五人来朝,贡马及方物。赐钞袭衣文绮有差”。至此,琉球国的中山、山北、山南三王均向永乐新朝表贺朝贡,其他的海外藩属国亦陆续表贺朝贡。
永乐元年(1403)六月,明太宗颁赐皇考、皇妣谥号。“布告天下,咸使闻知,分遣给事中杨春等十二人为正、副使,颁诏安南、暹罗诸国,仍赐其王彩币。”虽然此次诏文只提到“安南、暹罗诸国”,未及琉球,但明(正德)《姑苏志》中有一段如下记述:“吴福,字好德,浙之鄞县人。由进士擢礼科给事中。奉使琉球,遇飓风,中贵人以下皆谋祷于海神,福惟戒舟师,谨樯柁而已。使回,与修《永乐大典》。”此外,与吴福同年进士的杨荣也在《送福建布政使吴君致仕诗序》里提到:“好德世家浙东,岁庚辰登进士第,初擢礼科给事中。出使琉球,预修《永乐大典》。”综上推知,此次颁诏,琉球当在“安南、暹罗诸国”之列,而在“给事中杨春等十二人为正、副使”之中,当含有前往琉球颁诏的礼科给事中吴福。此为永乐朝第一次遣使赴琉。
永乐元年(1403)八月,为颁赏前来朝贺的海外诸国,明太宗“遣官往赐朝鲜、安南、占城、暹罗、琉球、真腊、爪哇、西洋、苏门答刺诸番国王绒绵、织金文绮、纱罗有差……行人边信、刘亢使琉球”。此为永乐朝第二次遣使赴琉。由于边信、刘亢两人出色完成了使命,二年(1404)十一月,明廷“以边信为湖广道监察御史,刘亢为工科给事中,信、亢皆以行人奉使外国,还奏称旨,故有是命”。《明太宗实录》中虽无刘亢的生平资料,但《八闽通志》有简单的记录:“(洪武)二十三年庚午乡试……刘亢,工科给事中,浦城县学。”此外,明嘉靖二十年(1544)《建宁府志》载:“刘亢,字惟几,浦城县学,工科给事中,奉使有声。”(顺治)《浦城县志》也称:“刘亢,字惟几,洪武庚午举于乡,授清河教谕,升铅山县尹,考选升工科给事中。奉使外国,大著威名。年六十三卒,葬登云里。”清嘉庆十四年(1809)(新修)《浦城县志》则更为详细曰:
刘亢,字惟几,洪武庚午举人。任南直隶清河县学教谕,升江西铅山县知县,内召为行人司行人。永乐元年,琉球中山、山南、山北三王并来贡,上遣亢偕行人边信赉敕使三国,赐以绒锦绮罗。亢所至,宣上德,三王皆输诚倾服。使还,擢工科给事中。
由此可见,刘亢当是目前可知的最早一位奉命出使琉球的福建籍使者,且圆满完成了诏谕琉球国中山、山南、山北三王的任务,使琉球“三王皆输诚倾服”,为后来明朝正式册封琉球国王奠定了政治基础。
(二)永乐二年(1404)时中册封琉球国王
永乐元年(1403),琉球国中山王察度薨。永乐二年(1404)二月,琉球国中山王世子武宁遣侄三吾良亹等以其王察度卒来告讣。明廷命礼部遣使祭之,赙以布帛,遂诏武宁袭爵曰:
故琉球国中山王察度,受命皇考太祖高皇帝,作屏东藩,克修臣节。暨朕即位,率先归诚。今既亡殁,所宜有后尔。武宁乃其世子,特封尔为琉球国中山王,以承厥世。惟俭以修身,敬以养德,忠以事上,仁以抚下,克循兹道,作镇海邦,永延世祚。
此为永乐朝第三次遣使赴琉。从“特封尔为琉球国中山王,以承厥世”的记载来看,当为中琉关系史上首次由明朝遣使册封琉球国中山王的记录。此后一直到清朝同治五年(1866),每当琉球国王薨,其世子必遣使报丧请封, 琉球国王均由明清朝廷遣使册封。
永乐元年(1403),琉球国山南王承察度逝世。二年(1404)四月,明太宗遣使“诏封汪应祖为琉球国山南王”,此为永乐朝第四次遣使赴琉。三年(1405)三月,“琉球国中山王武宁遣侄三吾良亹等奉表,贡方物,谢袭封恩。赐之文绮袭衣”。四月,山南王汪应祖“遣使泰赖结制等奉表贡马,谢袭封恩。赐钞及文绮”。
虽然《明太宗实录》在“永乐二年(1404)”的条目中均没有记载这两次奉命出使琉球的使者姓名,但永乐三年(1405)则有记录:“复四川布政司右参议时中官。中,初坐罪,当谪戍边。上书陈情,愿改右参。命为行人。至是出使琉球还,故复其职。”可见,这两次奉命出使琉球的册封使中,有因坐罪改右参、命为行人的时中。时中成了中琉关系史上第一位册封琉球使。
(三)永乐五年(1407)邵升使琉球
永乐四年(1406),琉球国内经过一番大的争斗,佐敷按司巴志起兵推翻了中山王武宁,拥立思绍即位中山王。此为琉球中山王尚氏时代的开始。永乐五年(1407)四月,思绍自称世子,遣使“三吾良亹贡马及方物,别遣使来告其父中山王武宁卒。命礼部遣使赐祭赙,并遣使赍诏封思绍嗣琉球国中山王”,此为永乐朝第五次遣使赴琉。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萧崇业、谢杰《使琉球录》提到此次册封“系追封”:“宣德二年(1427),钦差内监柴山,敕封国王尚巴志(请封自巴志始。父思绍,系追封)。”夏子阳的《使琉球录》亦载:“宣德三年(1428),钦差内监柴山、副使阮(旧录失查其名),敕封国王尚巴志(请封自巴志始。父思绍,系追封)。”然而,徐葆光《中山传信录》则言:“明永乐四年(丙戌),思绍即位。《明史》《实录》云:‘永乐五年四月,世子思绍遣三吾良亹贡马及方物,别遣使来告其父武宁讣告。成祖命礼部赐祭赙,诏思绍嗣王爵’。(按:《中山世鉴》云:‘宣德三年(1428),封尚巴志为中山王,乃追封其父思绍为王’。非也。追封之王,主不入庙。今先王庙中有思绍神主,其及身为王,明矣!况《实录》又凿然可据,无疑也’)。”另,《历代宝案》记载:“查得永乐五年九月内,钦准袭封本国中山世子思绍王爵,给皮弁冠朝服等件。”由此可见,明太宗不仅在永乐五年(1407)曾遣使册封思绍为琉球国中山王,而且举行册封大典的时间是当年九月。
虽然这次册封使者的姓名在《明太宗实录》中也没明确记载,但从明刘麟《山东按察司副使邵康山墓志铭》的记载可知,本次赴琉的册封使当为湖州府乌程县人邵康山(邵南)的先祖邵升。该《墓志铭》记邵康山之先祖邵升曰:“升治《易》,洪武己卯举于乡,成祖改元,授行人。奉玺书使河南、北暨山海迤西,俱称上意,两被燕赐。使琉球,却其国王刀剑沙金诸物。事闻于上,燕劳有加,寻升湖广按察司佥事。”由于邵升在琉球廉洁自律,辞却了思绍的“刀剑沙金诸物”等赠金,极大地维护了明朝的形象。思绍受封为中山王之后,于永乐六年(1408)三月,“遣使阿勃吾斯等奉表贡方物,谢袭封恩”。
(四)永乐十三年(1415)陈季芳往封琉球山南王
永乐十三年(1415),明廷曾两度遣使往琉球。第一次是五月,“遣行人陈季芳等赍诏往琉球国,封故山南王汪应祖世子他鲁每为琉球国山南王,赐诰命、冠服及钞万五千锭”,此为永乐朝第六次遣使赴琉。第二次是十一月,“琉球国中山王思绍所遣使臣直佳鲁犯法,坐诛。遣使赍敕谕思绍”。可见此次遣使琉球是为了谕诫中山王使臣直佳鲁犯法坐诛之事,此为永乐朝第七次遣使赴琉。然而此次的使者是谁未见提及,仅知次年(1416)正月,琉球国中山王思绍遣侄三吾良亹贡马及方物,“谢遣使不谨之罪”。
(一)洪武年间的琉球来华“官生”
洪武二十四年(1391)三月,明太祖朱元璋“以监生许观会试殿试皆第一,召国子监官褒奖之。又谕礼部臣曰:‘琉球国中山、山南二王皆向化者,可选寨官弟男子侄,以充国子。待读书知理,即遣归国。宜行文使彼知之。’”。为了遵从“宜行文使彼知之”的旨意,明廷礼部将明太祖此旨转谕琉球中山王、山南王。
洪武二十五年(1392)五月癸未,琉球国中山王察度“遣从子日孜每、阔八马,寨官子仁悦慈入国学读书。上命各赐衣巾靴袜并夏衣一袭、钞五锭”,从此揭开了琉球官生入国子监读书的序幕。从朱元璋诏谕“待读书知理,即遣归国”可知,明初谕告琉球可以派遣官生入南京国子监读书的主要目的,在于注重发展与已纳入东亚宗藩体系的琉球王国的友好关系,体现了自古以来中国封建帝王“用夏变夷”的外交思想。
琉球的首批官生入国子监后,明太祖再次诏令礼部,对于琉球入学官生,“每人给予罗绢衣服,俾为秋衣,仍与现成铺盖。从人给予棉布衣服”。自此以后,明清两代对琉球官生,除了提供食宿诸多优待之外,于夏冬两季颁赐官生及其从人季节性的衣物、靴袜、被褥等,遂成定例。
洪武二十五年(1392)十二月庚申,“琉球国山南王承察度遣使南都妹等贡方物,并遣侄三五郎尾及寨官之子实他卢尾、贺段志等赴国子监读书”。二十六年(1393)四月辛卯,琉球国中山王察度“遣其寨官子段志每入国学读书”。二十九年(1396)十一月戊寅,琉球国中山王世子武宁“遣其寨官之子麻奢理、诚志鲁二人入太学。先是,山南王遣其侄三五郎亹入太学,既三年归省。至是,复与麻奢理等偕来,乞入太学。诏许之”。三十一年(1398)三月戊申,“先是,其国遣女官生姑鲁妹在京读书。至是,谢恩来贡”。
由上可知,自明洪武二十五年(1392)至三十一年(1398),琉球国派遣来华入南京国子监读书的官生共5批,有案可稽者10人,官生的身份大都是琉球王国的王族子弟。其中,洪武二十五年(1392)五月,中山王察度派遣的日孜毎、阔八马为王从子,仁悦慈为寨官子;十二月,山南王承察度派遣的三五郎尾为王从子,实他卢尾、贺段志为寨官子;二十六年(1393)四月,中山王察度派遣的段志毎为寨官子;二十九年(1396)十一月,中山王世子武宁派遣的麻奢理、诚志鲁为寨官子;三十一年(1398),中山王察度派遣的姑鲁妹为王室亲属。
(二)永乐年间的琉球“官生”
永乐三年(1405)五月乙巳,琉球国“山南王汪应祖,遣寨官子李杰赴国子监受学”。四年(1406)三月辛卯,“中山王武宁、山南王汪应祖遣其侄三吾良亹等来朝,贡马及方物。各赐钞币。武宁遣送寨官子石达鲁等六人入国子监受学”。八年(1410)六月庚子,“琉球国官生模都古等二人入国子监受学”。九年(1411)二月癸巳,“中山王思绍,遣王相之子怀德,寨官子祖鲁古入国子监受学”。十一年(1413)二月辛亥,中山王思绍“送寨官子邬同志久、周鲁每,恰那晟其三人入国子监受学”。永乐十二年(1414)六月戊午,“皇太子赐国子监琉球生益智每等二人罗衣、布衣各一袭,及襕衫靴袜、衾褥帷帐等物”。永乐十六年(1418),尚有“琉球国一名周弟”。
由上可知,永乐年间琉球国派遣来华入南京国子监读书的官生有8批,共19人,有姓名可稽者13人,官生的身份大都仍为琉球王国的王族子弟。其中,永乐三年(1405)五月,山南王汪应祖派遣的李杰,为寨官子;四年(1406)三月,中山王尚思绍派遣的石达鲁等6人,均为寨官子;八年(1410)六月,中山王尚思绍派遣的模都古等2人,均为寨官子;九年(1411)二月,中山王尚思绍派遣的怀得为王相子,祖鲁古为寨官子;十一年(1413)二月,中山王尚思绍派遣的邬同志久、周鲁每、恰那晟,均为寨官子。此外,十二年(1414)中山王尚思绍派遣的散皆益、益智每,十六年(1418)中山王尚巴志派遣的周弟,则身份不明。
杨冬荃《明代国子监琉球官生考》研究认为,永乐三年(1405),琉球国山南王汪应祖派遣的官生“李杰,从他本人及其父兄的名字来看,他便极可能是中国血统的琉球人”。所以学术界也有提出,这一时期琉球来华的官生,可能有极少量久米村人。但是,实际上李杰除其姓名像中国人之外,目前仍没有发现其他可以证明他为“闽人三十六姓”聚居的久米村人的确切史料。《明太宗实录》载:“琉球国山南王汪应祖遣寨官子李杰赴国子监受学,赐夏衣一袭。”李杰既为琉球国山南王汪应祖所派遣的寨官子,而当时久米村的所在地为琉球国中山王的领地,所以山南王派遣的官生不大可能有久米村的子弟。
封舟图
(一)“赐闽人三十六姓”的文献史料钩沉
明初“闽人三十六姓”移居琉球,虽不乏记载,然大都语焉未详,且有所乖。
关于闽人奉朝廷之命前往琉球“导引进贡”的文献记载,最早可能源自明成化年间琉球长史蔡璟的说法。《明宪宗实录》载:成化五年(1469)三月“琉球国中山王长史蔡璟,以其祖本福建南安县人,洪武初奉命于琉球国导引进贡,授通事。父袭通事,传至璟升长史。至是奏乞照例赐诰封赠其父母。下吏部,以无例而止”。这一记载说明了琉球国中山王长史蔡璟,原籍福建南安,到了成化五年(1469)三月,蔡璟自称其祖是洪武初奉命往琉球导引进贡,授通事,遂奏请乞照例赐诰封赠其父母。然而,由于吏部认为其所奏未有前例,最终没有同意其奏请。
此外,《明世宗实录》也记载:“廷会者,其先闽人蔡璟,永乐中拨往琉球国充梢水,而产籍在闽……蔡璟既永乐中从夷,何得于中国置产立籍? 行抚按官勘明处分具奏。”但是,究竟此事发生在永乐何年? 则未明载。
在我国古代文献中,载及中琉关系最为详细的当属明清两代册封琉球使所撰写的“使录”类著作。其中最早记载“赐闽人三十六姓”之事的是成书于明嘉靖十三年(1534)的册封琉球使陈侃所撰《使琉球录》一书。是书载:“我祖之有天下也,不加兵,不遣使,首效归附。其忠顺之心,无以异于越裳氏矣。故特赐以闽人之善操舟者三十有六姓焉,使之便往来,时朝贡,亦作指南车之意焉耳。”此后还有明万历七年(1579),萧崇业、谢杰出使琉球的《使琉球录》,叙及此事亦沿袭陈侃旧说。然而,谢杰后又补充说:“洪(武)、永(乐)二次各遣十八姓为其纪纲之役,多闽之河口人,合之凡三十六姓,并居彼国之营中。”清康熙三年(1664),张学礼出使琉球时说:“至洪熙时,悯其来往风波惊险不测,特免之,赐三十六姓人教化三十六岛。”康熙六十年(1721),出使琉球的徐葆光则称,洪武二十五年(1392) “赐闽人之善操舟者三十六姓,以便往来”。清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周煌在册封琉球中山王尚穆后返国,广征以往册封使臣所撰之著作,编纂了《琉球国志略》。此书比较以往诸录更为赅备,但有关闽人三十六姓之事亦简略记录:“(洪武)二十五年(1392)……赐闽人善操舟者三十六姓,以便往来(今所存者七姓,然毛、阮二姓又万历间再赐者,实仅金、梁、郑、林、蔡五家)。”
除上述册封琉球使所编纂的“使录”类文献外,另有成书于明嘉靖四十三年(1564)的郑晓《吾学编》曰:“(洪武)二十五年(1392),中山遣子侄及陪臣子弟入国学。上喜,礼遇独优。赐闽人三十六姓善操舟者,令往来朝贡。”最早提出了“(洪武)二十五年(1392)”之说。此后,与其所记大同小异的典籍有:明万历初王圻所编的《续文献通考》、明万历十五年(1587)申时行等重修的《大明会典》、明何乔远《闽书》、明茅瑞征《皇明象胥录》、明茅元仪《武备志》、清龙文彬《明会要》等。
明万历二年(1574)严从简所编的《殊域周咨录》载:“(洪武)三十一年(1398)……上赐王闽人之善操舟者三十六户,以便贡使、行人来往。”明慎懋赏《四夷广记》所记仍之。明万历中的罗日褧《咸宾录》云:“永乐中……中山王遣子侄及其陪臣子弟入国学。上喜,礼遇独优。赐闽人三十六姓善操舟者,令往来朝贡。”《明史》则称:“(洪武)二十九年(1396) ……赐闽中舟工三十六户,以便贡使往来。”
在琉球方面,记载“赐闽人三十六姓”的主要典籍有《中山世鉴》《中山世谱》《球阳》《久米村系家谱》等。《中山世鉴》卷二载:“洪武二十五年(1392)壬申,大明皇帝赐闽人三十六姓,为纪纲之役。”《中山世谱》《球阳》也将闽人三十六姓移居琉球的时间认定为洪武二十五年(1392)。《久米村系家谱》中的《蔡氏家谱》《金氏家谱》《郑氏家谱》等,亦都自认为是洪武二十五年由明太祖所赐移居琉球的。
就上引明清文献史料之所载,关于“赐闽人三十六姓”的具体时间就有七种说法。
第一,最早记载此事的陈侃《使琉球录》,具体时间阙而无载。
第二,谢杰《〈琉球录〉撮要补遗》提出在“洪武、永乐年间”分两次实现的。
第三,罗日褧《咸宾录》认为在“永乐中”。
第四,郑晓《吾学编》等,认为是“洪武二十五年(1392)”,此说成为“赐闽人三十六姓”时间最普遍的一种说法。
第五,《明史》等认为事在“洪武二十九年(1396)”。
第六,严从简《殊域周咨录》、明慎懋赏《四夷广记》等提出是“洪武三十一年(1398)”。
第七,清张学礼的《中山纪略》,则说在“洪熙年间”。
除了第一种说法没有具体时间、第七种说法在明代洪熙年间外,其余均认定在洪武至永乐年间。
(二)明初“闽人三十六姓”移居琉球的史实真相
从梳理明清相关文献史料记载的情况来看,明初“闽人三十六姓”移居琉球的进程,真相扑朔迷离。长期以来,明代闽人移居琉球的史实真相成了中琉关系史上的一件疑事。早在1947年,吴壮达就因有关闽人三十六姓的史料过于简略而发出“这诚是我们研究中琉关系史所最遗憾的事”的感慨。兹据笔者所知见的材料,对该史实的真相推考如下。
首先,集明代文章之大成的《皇明经世文编》《明文案》《明文海》《明文衡》《皇明诏令集》《赐诸番诏敕》等典籍,其中均未发现有关“赐闽人三十六姓”的皇帝诏令、大臣奏议等文献资料。作为研究明史最翔实的史料《明实录》,在对明朝廷赐给琉球国的海舟、纱罗、冠服、纱帽、靴袜等都作了不厌其烦的记录,如果明初确有“赐闽人三十六姓”之大事,不可能不提及。
其次,若从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移民政策来考察,即使在甚为开放的汉唐与两宋,中外交往相当频繁的历史时期,中国历朝也只是欢迎和保护外国人士来华贸易、求学、交流、游历、传教甚至定居,而从未曾允许或鼓励中国普通民众移居国外。众所周知,明朝建立之初,为了巩固政权,围剿海上流亡势力,垄断朝贡贸易,打击海上走私活动,防止倭寇骚扰,于洪武四年(1371)十二月颁“仍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之令,实行“片板不许入海”的海禁政策,而就在海禁政策最为严厉的历史时期,即使明廷对琉球王国的政策最为优惠,也似乎不大可能由皇帝御赐、朝廷组织普通民众移居琉球。
最后,元末明初,在福建东南沿海的部分商人或航海船工,在海上贸易过程中当与琉球人多所接触,或早有定居于琉球者。例如《明太宗实录》卷一百十五“永乐九年四月癸巳”条记载,永乐九年(1411)琉球国中山王思绍在上奏永乐皇帝的表文中曾提到:“复,饶州人,辅其祖察度四十余年,勤诚不懈,今年八十有一,请命致仕还其乡。从之。升复为琉球国相兼左长史,致仕还饶州。”察度于元至正十年(1350)至明洪武二十八年(1395)为琉球国中山王,在位时间长达45年。该表文上奏于永乐九年(1411),称“辅其祖察度四十余年”“今年八十有一”。从永乐九年(1411)上推40余年,可见程复在琉辅佐中山王察度,当在元朝末年,此时的明代尚未立国。至于程复赴琉的原因、经历,以及年老致仕、归国返乡的简况,时人钱仲益有《送程长史》长诗一首,记录了一段鲜为人知的史事:“程君家鄱阳,儒业承世泽。元季遭乱离,跨海理商舶。其家素饶赀,倍息额有获。居安而择地,遂作流求客。”可见程氏原为世代儒门,只因元末战乱,背井离乡,转营海外贸易。获利之后,避乱安居于琉球。明初在实行严厉海禁政策的同时,又为了炫耀大明武功,君临周边藩国,大量“遣使外夷,播告朕意。使者所至,蛮夷酋长,称臣入贡”。只因琉球远在海外,且造船业十分落后,更无驾驶海船的技术人员。明政府为了保证其定期的朝贡,除不断赏赐给海舟外,间有特许一部分原在海禁之例的福建沿海一带会说某些琉球语的船民下海,使之往来中琉之间,以便解决中琉之间的赏赐与朝贡过程中海上交通的困难,并兼作翻译之用。这批常年往来于中琉之间闽籍人员,为了求得更好的生存空间与发展机会,部分逐渐定居在琉球久米村,形成了久米村的闽人社会。
综上所考,明洪武至永乐年间应当没有、也不可能发生过以皇帝名义的“赐闽人三十六姓”之事。从史籍中对明代“赐闽人三十六姓”具体时间有着种种不同的说法来看,恰恰是反映了明代“赐闽人三十六姓”之事并非专指发生在某年的一次性历史事件,而应该是洪武至永乐年间陆陆续续的移民活动。
总而言之,明朝洪武年间,遣使赴琉球共5次5人;洪武十九年(1386)至洪武三十一年(1398)间的中琉关系,更是进入到了一个更为密切的时期,有的甚至一年多次廷议谕赐琉球之事;琉球国来明请封、朝贡、谢恩等共有39次。永乐年间,明朝遣使赴琉共7次8人,琉球国来明请封、朝贡、谢恩等共有10次。洪武至永乐年间的明廷谕赐、册封琉球国王,琉球国来明请封、朝贡、谢恩等一系列的制度确立,正式奠定了封贡体制下中琉宗藩国的关系。
自洪武二十五年(1392)至永乐十七年(1419)的27年间,共有13批、30位的琉球“官生”入南京国子监读书。其官生的身份均为琉球王国的王族子弟。他们在华学习期间,得到了明廷的多方优待与国子监教官的悉心教导。学成回国后,发挥所学之专长,致力于中华传统儒学文化的在琉球的传播、教育与普及,成了中华儒学东被琉球的最早途径之一。同时,也开启了明清两代赓续不断的琉球“官生”入学国子监的先声,为使琉球这一原本未闻诗、书、礼、乐的“蛮夷”之邦,终被誉为“守礼之邦”作出了应有贡献。
虽然明洪武至永乐年间,没有也不可能发生过一次性的“赐闽人三十六姓”给琉球的历史事件,但闽人陆陆续续移居琉球、聚居久米村,应滥觞于这一时期。在中琉宗藩国关系的历史背景下,“闽人三十六姓”对琉球王国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生活习俗、手工技术等方面的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明代洪武至永乐年间,中琉两国之间的一系列交往史事,奠定了封贡体制下中琉宗藩关系的政治基础,构成了中琉关系的基本内容,从而对明清两代的中琉关系起到了示范作用,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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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见于《东南学术》
202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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