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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巡回法庭法官名单、管辖范围及三大核心问题揭秘|法客帝国

2014-12-29 请点蓝字法客帝国 法客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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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巡回法庭法官名单及3大核心问题揭秘|法客帝国

  • 巡回法庭第一任庭长是谁?刘贵祥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

  • 巡回法庭在地方领工资吗?巡回法庭试点的人、财、物仍由最高法统一管理。从最高法选派到地方巡回法庭的人员,依旧保留最高法的编制、工资计算方式等。

  • 巡回法庭法官任期多久?选派人员可能会一次性获得一部分地方补贴,选派人员每一轮任期两年左右。

  • 将有多少个巡回法庭?深圳、沈阳两个巡回法庭试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可能在武汉、上海等地陆续设立巡回法庭,全国数量约为8至10个

  • 巡回法庭的管辖范围?深圳巡回法庭针对广东、广西、海南三省跨省份民事、商事、行政等案件进行查办,而位于沈阳的巡回法庭则针对的是东北三省的上述案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4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刘贵祥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庭长。

二、任命胡云腾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

三、任命孔祥俊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

四、任命周帆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

五、任命郑学林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

六、任命虞政平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

七、任命金剑锋为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八、任命蔚强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九、免去钱晓晨的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十、免去梁曙明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延伸阅读一: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最高法院巡回法庭庭长



新华网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陈菲、罗沙、徐硙)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任免名单,任命刘贵祥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此外,还任命了四位巡回法庭副庭长。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

胡云腾此前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设立巡回法庭是我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创新。根据相关法规,我国现行四级法院体系中,每一级法院都可以进行巡回审判,但并未作为一项制度来实施。

“通过建立巡回法庭制度,最高法院设立相对稳定的巡回法庭机构,实现重大行政案件、跨区域民商事案件就地审理,方便当事人开展诉讼活动,更好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胡云腾说。

据介绍,最高法院设立的巡回法庭,相当于最高法院的派出机构,在审级上等同于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的法官也来自最高法院,由最高法院各业务庭选派,按一定的时间轮流派驻巡回法庭。巡回法庭的判决效力等同于最高法院的判决,均为终审判决。

胡云腾表示,巡回法庭最重要的作用,就是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最高法院办案压力,同时也有利于避免案件审理中可能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

在司法实践中,一些重大行政案件或跨区域案件放在某一方当事人所在地法院审理,法院有可能受到各种关系影响,不利于公正判决。

“由最高法巡回法庭来审理这些案件,一方面有利于避免地方保护主义干扰,保证案件审判更加公平公正;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最高法本部从繁重的审判工作中解脱出来,更好地行使对全国各地法院的监督指导职能。”胡云腾说。


延伸阅读二:最高法巡回法庭初定下周挂牌 在深圳沈阳率先试点



近日,有消息称最高法决定将把巡回法庭试点落户在深圳和沈阳,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案件和民商事案件。昨天上午,记者从接近最高法的人士处证实,最高法将在深圳和沈阳设立巡回法庭试点,而试点的庭长、审判员等人员正从最高法内部报名选拔,将驻试点地区两年左右。该人士透露,巡回法庭最快在下周公布,并在试点城市挂牌。

此外,最高法未来还可能陆续在武汉、上海等8到10个地区设立巡回法庭,实现全面覆盖。

试点深圳沈阳 每法庭覆盖3省份

昨天上午,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最高法巡回法庭将先行设立两个试点,一个在深圳,另一个在沈阳。其中,深圳巡回法庭针对广东、广西、海南三省跨省份民事、商事、行政等案件进行查办,而位于沈阳的巡回法庭则针对的是东北三省的上述案件

“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被正式提出后引起广泛关注。日前,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的起草人之一、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表示,全国将在若干个地方设立巡回法庭,由最高法的法官轮流去办案,这样将有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判决的权威。而设立巡回法庭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每庭配置25人 设3名庭长8名法官

据透露,近日,最高法已就巡回法庭人选向全院下发通知接受内部报名,目前报名已经结束,正处在审核阶段。预计下周将公布两试点巡回法庭庭长及法官任命名单,还将在当地挂牌。

据介绍,每个巡回法庭试点都将设立3名庭长、8名主审法官、若干工作人员,共计25人左右。而一部分书记员则将由地方法院选拔。

刑法专家洪道德向记者解释,在行政关系上,巡回法庭是最高法院的组成部分,在业务上与地方高院是上下级关系。民商事、行政案件发生后,当事人可先向当地中院申请审理,不服可上诉高院,如果终审仍不服判决,则当事人可以上诉到巡回法庭。而巡回法庭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管理。

据媒体报道,深圳第一巡回法庭的首任庭长将由最高法审委会一名专职委员担任。胡云腾曾表示,巡回法庭作出的裁判也是最高法院作出的裁判,也要盖最高法院的大印,而巡回法庭的法官是最高法院的法官,巡回法庭和地方法院之间是一种审级关系,上下级关系,仍然是最高法院的审级,和地方其他部门没有什么联系。

法官任期两年 人财物由最高法管理

此外,据了解,巡回法庭试点的人、财、物仍由最高法统一管理,即这些从最高法选派到地方巡回法庭的人员,依旧保留最高法的编制、工资计算方式等。

记者获悉,选派人员可能会一次性获得一部分地方补贴,且巡回法庭的法官流动性较强,选派人员每一轮任期两年左右,意味着与地方无稳定的关联,从而也就保证了巡回法庭对于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去倾向性。

对此,原中国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副会长阮齐林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设立巡回法庭的目的就是为了打破地方行政编制的禁锢,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阮齐林介绍,巡回法庭的人、财、物均属于最高法院,因此和地方并无关联,这样一来就保证了其独立性,审理案件上也不会出现“难题”。

对此,洪道德也表示,事实上巡回法庭是一个概念,设立巡回法庭就是为了加强法度统一执行,介入当地无法公正审理的案件,防止地方自行其是,因经济利益勾结掩盖真相。

未来设8至10个 武汉上海或入选

今年6月,原司法部司法研究所所长王公义曾提出,最高法可能设立华东、华中、华南、西北、西南、华北六大“巡回法院”。每个分区成立一个巡回法院,巡回法院高于省级高院,未来案子不到最高法院去审理了,可直接在巡回法院审理。

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副主任汤维建接受记者采访时曾表示,巡回法庭应选择在司法地方保护主义比较严重、行政诉讼案件比较集中的地方进行试点。可考虑在长三角和珠三角中选择一个试点,在东北、西北、华北地区中选择一个试点

记者了解到,如果深圳、沈阳两个巡回法庭试点工作能够顺利进行,证明这一形式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未来将可能在武汉、上海等地陆续设立巡回法庭,全国数量约为8至10个(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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