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羌塘地区人与野生动物冲突的危害以及防范措施

2016-07-26 达瓦次仁 雪豹保护计划

羌塘地区人与野生动物冲突的危害以及防范措施

作者:达瓦次仁

 

摘要通过近20年的努力,藏北羌塘地区不仅遏制了猖獗一时的非法盗猎活动,而且藏羚羊、藏野驴、藏原羚、野牦牛、棕熊等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逐年增加;同时,当地的家畜数量在上世纪60年代的基础上翻了两番以上。藏北无人区动物数量的大量增加,不仅导致了草场资源的紧缺和草场争夺的问题,而且野生动物与当地群众之间的关系日趋紧张,甚至出现冲突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当地虽然采取了缓解措施,但仍不能完全解决冲突所造成的损失,基于笔者长期的调查研究和开展的试点项目,本文提出新的思考和解决措施。


  发展和壮大野生动物的种群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野生动物的生存支撑了人类社会的和谐发展。人类的态度和举止决定了野生动物生存的命运。因此,人类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存是当今和谐社会与生态和谐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衡量物种保护与发展的标准之一。然而,为了扩大生存空间,获得更多经济利益以及满足奢侈生活的需求,人类不仅过渡获取野生动物资源,而且严重破坏或占用了野生动物生存的空间。目前,世界许多地区,人与野生动物的关系呈现出紧张的局面,其中比较突出的包括大象、棕熊、老虎、雪豹、野牦牛等。这些冲突既表明了野生动物的无奈,同时又表明了人与动物争夺生存空间的激烈程度,以及人类管理和保护野生动物的缺陷。

  西藏的羌塘和色林错自然保护区建立于1993年,其目的在于保护那些栖息于藏北高原草场上独特的大型野生动物种群,其中包括藏羚羊、藏野驴、西藏棕熊、藏原羚、野牦牛和雪豹等。在建立保护区之前,由于人们为了获取肉食及可供贸易的皮张等,这里的许多物种曾遭到大量猎杀。自从建立了保护区,人们猎杀野生动物以谋取食物或商业盗猎的情况逐步减少了,但在过去5年中,又出现了一个新问题:人与野生动物的冲突。随着保护区内人口、家畜和野生动物数量的增加,以及全保护区范围内的禁猎,使得动物对人类的畏惧感明显减少,自2001年起,人与野生动物的冲突迅速增多。

  笔者于20064月在那曲地区的申扎、双湖、尼玛县对300户牧民家庭进行了关于人与野生动物冲突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87%的家庭自1990年以来经历过某种形式的此类冲突。其中西藏棕熊是最大的人与野生动物冲突的对象,49%的被调查家庭都受到其影响;其次是野生动物与家畜争夺草场的冲突,36%的被调查家庭面对过此类冲突,再次是人与雪豹的冲突,影响了24%的被调查家庭。人与野生动物冲突问题的类型和频率涵盖所有三项被调查的社会经济因素(居住模式、人口规模、经济状况——牲畜规模)和地理位置的因素。从19901月至20064月之间的人与野生动物冲突事件的发生,按具体时间细分成三个5—6年的时间段,显示出冲突发生情况在2001年后显著增加。与1990—1995年期间相比,冲突事件发生的数量,从最低的人与狐狸的冲突比过去提高2.6倍,到最高的人与雪豹的冲突发生的数量比过去提高5.5倍,另外,人与熊的冲突发生的数量比起过去有4.6倍的增加。从二手信息的记录和没收的野生动物皮张和骨架等残骸来看,笔者确信,牧民对野生动物的报复性猎杀更甚于商业性盗猎,这已经成为对羌塘地区大型野生动物生存的最大威胁。因此,必须制定和执行减少人与野生动物冲突的措施及野生动物保护的教育项目,以阻止羌塘地区牧民对野生动物的报复性猎杀。

  本文将着重探讨冲突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解决冲突的对策。从羌塘牧民的经济利益的角度来讲,冲突的主要损失包括牧民的生命财产、牲畜、房屋、帐篷、家具、食物、饲草以及衣物等。很显然,冲突造成的损失基本涵盖了羌塘牧民的所有财产种类,任何财产的损失都将导致牧民生活和生产的残缺,乃致无法继续维持。因此,野生动物与当地牧民群众的冲突已经成为牧民和野生动物保护组织的头等大事,政府必须认真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冲突,消除冲突造成的不良影响。

  一、调查地区介绍

  藏北羌塘地区是一片人口稀少的高海拔地区,平均海拔为4500米。在20世纪的下半叶以前,该地区从未有人类永久定居,因而西藏北部的这片广大高原地带作为世界上最后的、大型的、相对未受人类影响的草原生态系统被保存了下来。该地区尽管纬度高、气候恶劣、草料匮乏,依然养育了大型野生哺乳动物的独特群落,拥有成千上万的藏羚羊、藏原羚、藏野驴,以及野牦牛和岩羊,其中藏羚羊、藏野驴和野牦牛是青藏高原的特有物种。

  然而,自从20世纪50年代中期开始,由于公路的出现带来了商业性盗猎者的进入,导致了人类对这些曾经数量众多的野生偶蹄类动物的大量屠杀。结果,以上五种野生偶蹄类物种的种群数量大幅减少,其中藏羚羊被无情地猎杀,为沙图什围巾贸易提供生产原料羊绒,而藏野驴、野牦牛、藏原羚和岩羊被捕杀,用来成为人们食物的来源。羌塘地区仅存的野生偶蹄类动物种群的命运已经与20世纪末期在美国大平原上的美洲野牛的命运相仿——曾经遍布羌塘高原的野牦牛种群被猎杀到了接近绝迹的边缘。

  几百年来,北部羌塘只有少数季节性放牧的牧人,建立在游牧基础上的放牧方式使他们能够在恶劣的环境中生存下来。这种迁徙式的畜牧业对环境具有高度的敏感性,因而,当地的游牧生产方式对于那里的生态来说是安全和恰当的——牧民每年在冬季和夏季牧场之间迁徙他们的牦牛、绵羊、山羊和马匹,使得两类草场都能轮流得到休养和恢复。然而,上世纪60—80年代期间,藏北人口增长的压力和发展畜牧生产的政策导向,使得许多牧民搬迁到北部,他们陆续定居在这片以前无人居住的土地上,逐步在羌塘地区建立了永久性的乡镇和县城,例如,如今的双湖县城、绒玛乡、噶尔错乡、北措折乡等都是在那个时期建立的。之后,虽然出现了村庄和乡镇,藏北的牧民仍过着简单的生活,在恶劣的生存条件下以糌粑及牦牛肉、牛奶和酥油、奶酪等为主食,剩余的肉和奶制品用来交换其他谷物。这些牧人仍然用牦牛和绵羊的绒毛来制作帐篷、绳索和衣服,继续着过去几个世纪以来几乎没有改变的、极端简朴的生活。然而,这种新的搬迁和大量牧民和牲畜的进入,为后来该地区的冲突埋下了隐患。

  如今牧人们在此地区已定居了40多年,羌塘地区最肥沃的草地现在已经完全被牧人和他们的家畜永久性地占据了,这就迫使野生偶蹄类动物大规模地转移到干旱的北部羌塘地区,或与当地牧民争夺饲草资源。由于占据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牧人数量不断增加,因此带来越来越多的人与野生动物的冲突,这种冲突通常导致牧人对野生动物的报复性猎杀。这些冲突既包括猎食类动物对家畜的袭击,也包括大群野生偶蹄类动物与家畜争夺有限的牧草资源。由此,在羌塘地区牧人对野生动物的报复性猎杀已经超过商业盗猎,成为对野生动物最大的威胁。

笔者的调查不仅在自然保护区内开展问卷调查和现存资料的收集,在自然保护区周边地区也开展了同样的调查工作。虽然有些调查点不包括在自然保护区内,但是这些地区的野生动物资源极其丰富。由于野生动物栖息地和人类活动范围的重叠,动物与人的冲突不仅频繁,而且严重影响着动物的生存和牧民的正常牧业生产和生活。这种冲突发生的频率已经增长到了一个关键点——人与野生动物冲突超过商业盗猎,成了羌塘地区若干物种生存的最大威胁,尤其是对于雪豹、西藏棕熊和野牦牛来说更是如此。这种人与野生动物之间的冲突有时给贫困的牧民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何况他们中的许多家庭每年的收入不到400美元。许多牧人都曾经历过西藏棕熊和野牦牛的追赶或攻击,大多数牧人感到熊和野牦牛在草原上对他们的安全构成的威胁最大。人与野生动物冲突造成的房屋毁坏、家畜被杀或被虏走、食物的损失等带来的经济损失,甚至时而发生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害,对于贫穷牧民家庭来说可能是灾难性的。因而,尽管在羌塘保护区有禁猎和禁枪政策,对野生动物的报复性猎杀实际上仍在继续。因此,了解和解决人与野生动物之间冲突的问题是构建羌塘和色林错自然保护区内牧人与野生动物和谐共处的关键。

二、调查方法和数据来源

1、问卷调查 为了了解人与野生动物之间的冲突如何影响牧人和野生动物,笔者于20064月对羌塘的申扎县、双湖县、尼玛县的300户牧民家庭进行了调查。此次调查从羌塘的九个县中选择以上三个县,主要出于两个原因:1)笔者在这三个县境内有正在实施中的保护项目,调查所获得的数据也将用于今后的项目实施当中;2)这三个县的路况尽管不好,但仍然好于保护区内的其他更偏远的地区,这能够使笔者在合理的时间限度之内完成此项调查。本调查并没有特意针对已知的人与野生动物冲突高发地区,而是在西藏自治区羌塘南部和中部地区希望获得对这个问题的更广泛的了解。为了从这三个县得到相对随机的地理抽样,每个县所有的乡镇的名字都被写在小纸条上并放入一个箱子中,以抽签的形式从每个县中抽出两个乡镇。原先的设想是在每个乡镇访谈50个牧户,但后来证明是不可行的。在申扎与尼玛县,每个县的两个乡镇总共访问了100户,而在双湖县的三个随机抽选的乡镇中总共访问了100户。在挑选被访问家庭时的唯一标准是所有家庭必须以放牧家畜作为他们的主要生存方式,并且到他们的家和帐篷必须能够乘吉普车达到。因此,那些住在只有骑马或步行才能到达的偏远帐篷的牧人就没有访问到。

2、牧民和政府组织的登记材料 值得庆幸的是,羌塘地区的很多县、乡、村长期以来对野生动物造成的损失做了比较详细的登记,登记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政府的补偿。虽然政府的补偿没有能够及时兑现,但这些登记材料为冲突的研究提供了珍贵的数据。这些登记数据的准确度和可信度相对比较高:羌塘地区人与野生动物冲突的危害以及防范措施第一,这些登记数据必须得到村、乡、县有关部门的确认,首先必须得到村领导的确认和签字,然后逐级向上报;第二,由于牵涉到补偿的经费,因此各级部门认真检查,避免虚报和多报。但是,这些数据的致命缺陷是不系统,也就是说很多县自1990年开始登记,可是有些年份登记了,而有些年份没有登记,或者有些乡镇登记了,有些乡镇没有登记,因此,这对数据的统一分析带来了诸多的困难。登记数据主要从申扎、尼玛、双湖、安多、日土、改则、错勤等县收集,这些数据虽然不完整,但对冲突研究必不可少。

  三、冲突的分类

  西藏的野生动物与人的冲突主要集中在动物资源比较丰富的羌塘地区、藏东以及珠峰地区,其中羌塘地区的冲突既复杂又典型。在羌塘地区,这种冲突主要呈现为以下四种类型:1)西藏棕熊、雪豹及其他猎食动物杀死牛圈中和草场上的家畜;2)为寻找食物,西藏棕熊严重破坏牧人的房屋或帐篷;3)广泛迁徙的野生偶蹄类动物,尤其是藏野驴,对草场资源带来严重的压力,导致冬季牲畜饥荒;4)雄性野牦牛为建立自己的母牦牛群而虏走家养雌性牦牛。冲突不仅为当地牧民群众造成严重的生命和财产损失,而且不断激化人与野生动物的矛盾。在过去的10年当中,羌塘地区出现过棕熊和野牦牛袭击牧民致死的现象,棕熊袭击牧民房屋和帐篷就不计其数。


  笔者在羌塘地区采访了300户牧民,根据问卷资料可以把不同物种与当地牧民的冲突分析出来(见图1),很显然,棕熊、雪豹和争夺草场是所有冲突当中最突出的,甚至棕熊与当地群众的冲突率接近50%,而与猞猁、狐狸、狼等的冲突显得不太突出。

  然而,人畜冲突在羌塘地区越来越普遍,其严重程度和造成的经济与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失也随之增加。通过数据的分析,可以看出冲突的升级过程,尤其是2001年以后这种变化是明显的(见图2)。产生这种巨变的原因主要有三个:第一,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和野生动物保护措施的实施,使得自然保护区以及周边地区的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稳定或逐渐增加;第二,畜牧业的发展迅速增加了家畜的数量,并且人和家畜与野生动物生存空间的重叠范围增加;第三,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严格管理枪支弹药,致使用枪支来驱赶野生动物的现象不复存在。

四、冲突造成的损失

  冲突造成的损失可以概括为三点:第一,冲突直接造成牧民经济利益的损失;第二,冲突造成野生动物资源的损失;第三,冲突导致自然与人的和谐气氛的破坏。本文主要讨论牧民的经济利益的损失,这里无法计算争夺草场冲突导致的经济利益损失,当然争夺草场导致的损失也不应该算作是牧民的经济损失,因为草场是野生动物和家畜共享的资源。本文讨论的损失主要包括牲畜、房屋、帐篷、羊圈、衣物、家具、食物等。


  羌塘地区的各县针对冲突造成的损失作了初步的登记和统计工作,有些地方的登记开始于1998年,有些县的登记从2000年开始,但是由于登记工作缺乏统一的登记方法,加之登记的数据不完整,无法把现有的数据统一成可分析的数据材料,另外,年份数据和有些乡镇的数据完全缺失,致使本文中的县、乡数据无法作为推算整个地区冲突损失的完整依据。然而,分析和共享现有相对完整的数据材料是有必要的,这些数据不仅告诉我们冲突的严重性和解决冲突的迫切性,而且为了解和认识冲突发展趋势以及冲突原因等提供了重要信息。

  羌塘地区各县当中,尼玛县的登记相对完整,很多乡自1998年开始登记损失的数据(表2),但有的乡从2001年开始登记工作(例如达果乡),另外,大部门登记材料忽略了家具和衣物的登记,只注重家畜和房屋的损失。虽然,材料的漏洞和缺失直接影响了数据的准确性,但是登记材料能够充分说明冲突的普遍性以及冲突的严重性。例如,1998—2005年间,受损户数达到1444户,这是尼玛县全县户数的30%;又如,吉瓦乡在1998—2004年间受损户虽然只有21户,但这21户的经济损失超过11万元,平均每户的损失达到5528元,这个数目对普通牧户来讲是无法承受的(见表2)。

  另外,我们在申扎县收集到的材料充分证明,冲突逐年升级的发展趋势以及冲突对牧民的生产和生活带来的巨大负面影响。虽然表3看似完整,但这些数据当中没有包括家具和衣物的损失,而且有些村和乡的数据也是不完整的。当然,这些材料的缺失肯定影响数据的准确性,但无法否定冲突的严峻性和冲突发展的趋势。如表3所示,从2000—2005年间,各乡损失都在迅速增长,2005年是2000年的三倍以上。图3展示的是这种显而易见的变化和趋势,不管是牧民房屋还是牦牛,受损程度逐年提高,牦牛从2000年的9头攀升到2005年的97头,房屋从2000年的18间增加到2005年的107间。

  如果我们把表3的各项损失内容按照市场价转化成现金,大致可以估算出6年间申扎县冲突造成的损失。各项损失的市场价格如下:牦牛每头3500元,房屋每间4000元,酥油每公斤40元,糌粑每公斤2.5元,山、绵羊平均每只350元,肉类每公斤36元,其他食物每公斤2.5元,那么,得出的现金损失是592万元,这个数字还不包括缺失的数据、家具以及衣物的损失,因此,这6年的损失肯定超过600万元。



  此外,冲突造成最严重的损失莫过于野牦牛和棕熊致伤、致死当地牧民,而这种损失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在羌塘地区牧民被棕熊咬伤、咬死或者被野牦牛顶伤、顶死的现象一直存在,而且这种伤亡给当地牧民和野生动物之间造成严重的敌对情绪,直接影响牧民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例如,2008年夏天,安多县一牧民在赶羊途中被棕熊咬死。20034月,尼玛县一个62岁的牧民在回家的路上被棕熊攻击,他的颈部和面部被严重撕破,导致身亡。

  本文无法准确地统计羌塘地区以及各县的具体冲突造成的损失,但是值得庆幸的是通过对调查问卷和各县登记材料的分析,清楚地看到以下几点:第一,由于人口和野生动物数量的增加以及居住范围的重叠扩大等因素,冲突逐年升级;第二,冲突越来越普遍,羌塘地区牧户与野生动物的冲突率接近50%,也就是说一半牧户遭受冲突的损失;第三,冲突严重破坏野生动物和当地牧民群众的和谐关系;第四,冲突直接影响牧民保护野生动物的积极性;第五,冲突干扰当地牧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

五、缓解冲突的现有措施

  在藏北羌塘地区,人与野生动物的近距离接触和相互关系不是什么新鲜事物,这种相互共存世代延续。在牧民看来,狼、狐狸、雪豹、猞猁等食肉动物偶尔袭击羊群是非常正常的一件事,笔者在调查期间发现,很多牧民甚至不愿把它当做一种冲突来对待。然而,由于人类侵占了动物的家园,同时又严格实施动物保护法,没收牧民捕杀野生动物的枪支和套子等工具,动物种群不断扩大,当地牧民和家畜数量迅速增加,从而加剧了人与动物的冲突。如今牧民最难以忍受的冲突主要包括棕熊和雪豹的袭击以及争夺草场的矛盾。当地牧民和政府不得不采取了以下措施来缓解冲突。

1、草场承包责任制 虽然该政策不是针对人与野生动物的冲突而实施,但在实施过程当中对解决争夺草场起到了非常明显的作用。一旦把草场分给了各家各户,牧民们主动地保护起自家的草场。草场承包责任制实施之前,草场是共享的资源,不仅牧户间共享,而且与野生动物共享。但是,该政策实施之后,牧民开始驱赶在自家草地上觅食的野生动物,例如,有的用牧羊犬来驱散动物,有的用摩托车来惊吓动物。到2007年年底,羌塘地区(包括自然保护区)的草场已经完全分给牧户,几乎没有给野生动物留下任何草场。对于牧民来讲,似乎草场争夺的矛盾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对于野生动物来讲,它们必须在已经属于牧民的草场间寻找觅食空间,因此,实质上该措施的实施进一步激化了草场争夺的矛盾。

2、围栏建设 羌塘地区开展大面积围栏建设是最近几年的牧区草场维护和建设的举措,除了少量扶贫围栏项目之外,大部分围栏建设是退牧还草工程的子项目。如今羌塘地区的每家每户都拥有围栏,围栏的数量和面积都非常庞大。同样,建设围栏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缓解争夺草场的矛盾,但围栏的确能够阻止野生动物的觅食,从而牧民获得短暂的利益。然而,许多专家在质疑围栏工程,至少围栏破坏了草原的自然景观,破坏了野生动物的栖息地,伤害了野生动物。

3、非法猎杀 在羌塘建立自然保护区并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来,由于人畜冲突而被非法猎杀的野生动物主要有棕熊、野牦牛和雪豹。公野牦牛在交配季节经常到家养牦牛群里寻找交配机会,为了获得母牦牛,野牛经常顶伤、顶死牧人,有时甚至把牧群赶到野牛群中,对牧民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棕熊不仅进入羊圈杀死羊,破坏房屋和家具等牧民的财产,而且经常袭击牧民,在羌塘被棕熊咬伤、咬死的案例比比皆是。雪豹常常夜间偷袭羊圈,一次袭击可以造成几十只羊的损失,对牧民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时常发生非法猎杀棕熊、雪豹和野牦牛的事件。

4、惊吓措施 为了驱赶棕熊和野牦牛,当地牧民和管理部门采取了一些惊吓措施,这些措施包括点燃鞭炮、夜间用灯光和火光、骑摩托车驱赶等。然而这些措施的效果一般,例如,刚开始棕熊对鞭炮有所畏惧,但经常采用这种方法导致棕熊根本不怕鞭炮。根据牧民的讲述,棕熊已经不怕人,经常袭击有人的房屋。野牦牛也是如此,经常把放牛人赶走,然后混入家养牛群中。

5、补偿措施 200512月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西藏自治区重点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公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暂行办法》,通过几年的努力,2008年能够实施该办法。该补偿资金来源是各级政府财政,包括从县一级财政到中央财政。如果能够坚持实施该办法,将大大缓解人与动物的矛盾。但是,这个办法有两个严重缺陷,第一,它只解决野生动物猎杀家畜的损失,但不包括其他矛盾造成的损失,例如,其他财产和争夺草场等矛盾造成的损失。第二,资金的发放和来源方面存在两点问题,首先,补偿金的发放和标准,目前资金由县、地区、自治区和国家财政承担不同比例的义务,长此以往,缺乏财政收入的县财政很难长期提供资金;另外,目前被杀家畜的价格按市场价格来补偿,这很容易造成放牧人不尽责任的现象;其次,长期由各级财政来承担这笔资金,必将增加保护野生动物缺乏资金的压力,而且不利于动物资源合理利用等长期规划。

  六、建议

  为了创造人与自然的和谐,从根本上缓解人与动物的冲突与矛盾,本文提出如下建议:

1、改善羊圈和房屋的质量 遭受棕熊和雪豹袭击的牧户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他们的羊圈和房屋的质量较差,这主要体现在羊圈和房屋的墙体不够结实、高度不足、门窗破烂等。由于羊圈的围墙很低,棕熊和雪豹轻而易举地进入;同样,由于房屋的质量差,又没有其他防范措施,棕熊轻易就能破墙或破门而入。在雪豹和棕熊袭击比较集中的地方,应该提高羊圈和房屋的质量,最起码要达到防止雪豹和棕熊的质量和高度。目前,西藏有许多扶贫和援藏的资金和项目,这些项目和防范棕熊与雪豹的工作完全可以结合起来。

2、建造围栏 建造质量较好的羊圈和房屋需要很多资金,在资金和材料缺乏的地区用相对坚固的铁丝把羊圈和房屋围住,这种围栏的办法即简便又省钱。2009年,西藏自治区林业局和世界自然基金会通过中国欧盟生物多样性项目资金,在安多、申扎、双湖等地开展了试点项目,从目前的效果分析来看,基本能够抵御雪豹和棕熊的袭击。

3、完善补偿机制 目前实施的补偿措施只是局限于食肉动物杀伤家畜的补偿,然而,羌塘地区的人畜冲突的范围远远超出了家畜的损失。人畜冲突造成的直接和间介损失涉及到房屋、帐篷、家具、食品、衣物、牧人被野生动物致伤、致残、甚至致死以及争夺草场所带来的损失等等。应该通过补偿政策的完善来解决所有这些矛盾和矛盾所造成的损失。

4、政策完善 2006年以来,政府在羌塘自然保护区和周边地区实施了两个大项目,即草场承包责任制和退牧还草工程。这两个项目的实施,对野生动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冲击。原先草场是政府来管理和使用,家畜和野生动物共享草场资源;草场承包责任制实施后,家畜有草场,而野生动物没有草场。退牧还草工程的主要内容之一是建立大量的围栏,现在羌塘保护区和周边地区的围栏把原有的大草场分割成许多片块,这不仅影响了保护区的景观和草原的整体性,而且严重破坏了野生动物的栖息场所,围栏不仅切断了野生动物的水路和草路,把野生动物的迁徙路线也切断了。在自然保护区内和野生动物资源丰富的羌塘地区,不应该实施草场承包责任制和围栏项目的建设,在羌塘地区实施任何政策和项目必须考虑到野生动物的生存空间和自然保护区的整体景观。

  总之,当前缓解和解决野生动物与当地群众的冲突迫在眉睫,这种冲突的持续和升级必将影响野生动物保护事业,也破坏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人类通过采取缓解措施以及完善相关政策等举措来解决冲突,既是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措施,也是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途径。本文的目的在于希望有关行政部门进一步引起对冲突的高度重视,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制定出相应措施,把冲突的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


[作者简介] 达瓦次仁,西藏自治区社会科学院当代西藏研究所副研究员。

[关键词]藏北无人区;牧民;野生动物;冲突;措施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557X)(201004007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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