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快讯】最高检揭秘中国检察公益诉讼独特性:可解决公地治理世界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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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2月14日(星期四)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张志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介绍中国的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情况,并答记者问。
2月14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召开中国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从办案数量、办案效果、案件的影响力等四个方面介绍了中国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西方国家的公益诉讼制度之间存在的不同。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张馨 摄)
数据统计,2018年1月到12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万余件,办案数量与西方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数量相比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对此,张雪樵表示,办案数量不同,这是直观的。
“有一句话叫‘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中国检察机关这一年的办案数量充分说明了我们这项制度是有强盛生命力的。”张雪樵说道。
在张雪樵看来,第二个差别在于办案效果。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1万余件,其中生态环境领域的案件59312件。“近6万件案件,督促被毁损污染的耕地、湿地、林地、草原得到修复的有210万亩,这是陆地上的、静态的、看得见的公益诉讼的治理效果。”张雪樵表示。
对于河流等呈现出的动态的环境问题修复和治理,效果如何体现?张雪樵在发布会上举了一个例子。
湖北省宜昌市坐落于长江边,生猪养殖是主要的农业产业,但会造成污染。宜昌市点军区检察机关调查后,随后督促行政机关、环保局、执法局进行督促整改。在几个月都没有收到效果之后,检察机关将点军区环保局告上了法庭。环保局败诉后,点军区政府行动了起来,召集组织环保局、执法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开展整个区范围内的养殖产业的大整治。三个月后,宜昌市的环境保护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养殖业的污染整治活动。“所以,一个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解决了一个区乃至于一个市的整个环境污染问题。”张雪樵说道。
“中国检察公益诉讼能够解决公地治理的世界性难题。”张雪樵表示,一个案子解决一个地区、解决一个条线的问题,也是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独特的地方,这跟西方的制度是不同的。“我们一般说一个官司只影响当事人双方,但中国的检察公益诉讼产生的法律效果、社会影响远远超过于双方当事人,影响了一个地区、一个条线,影响了整个社会面,这也是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特别是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特色,这是与西方制度的第三个差异。”张雪樵表示。
为什么中国的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西方国家的公益诉讼制度在数量上、效果上包括影响力上有这么大的差异?为什么中国的检察机关能起诉行政机关,为什么起诉之前发个检察建议督促履职,行政机关就主动纠错,而不是置之不理,或者到法庭上辩输赢?
在张雪樵看来,这是因为行政机关和检察机关都是在党的领导下,都是以人民利益为中心,虽然分工不同,但价值追求、保护公共利益的职责是相同的。
“我们检察机关通过办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就会与行政机关形成合力,这是中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独创之处,也是它的生命力彰显的地方,也是区别于西方国家公益诉讼制度最本质的特色。”张雪樵说。
● 批捕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9470件15095人
在刑事检察领域,2018年,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9470件15095人,起诉26287件42195人。
● 监督立案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3140件3942人
2018年,经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共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3550件4782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3140件3942人。
● 挂牌督办56起重大环境污染案件
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单独或与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挂牌督办长江流域系列污染环境案等56起重大环境污染案件,联合林业与草原局对10起重特大涉林刑事案件挂牌督办,并赴安徽、湖北、四川督导案件办理。
● 督促补植复绿树木8591万余株
2018年,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生态修复工作,共补植复绿树木8591万余株,增殖放流鱼苗7467万余尾,恢复耕地8.4万余亩、草场1.7万余亩,修复平整矿山519个,当事人缴纳生态修复费用3.6亿余元。此外,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办案提出生态检察建议5202份。
● 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污企业4015家
自2015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办案,共挽回各类被损毁的林地约312.5万亩,耕地约15万亩,草原约25.2万亩,湿地约68.3万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约121.5万亩;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放废气和其他空气污染物的企业4015家;保护被污染土壤约23.7万亩。
● 诉前程序行政机关整改率达到97%
在公益诉讼领域,2018年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类案件59312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53521件,诉前程序行政机关整改率达到97%,提起相关民事公益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732件。
发布会要点
● 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设立第八检察厅负责公益诉讼检察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张馨 摄)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厅长胡卫列在中国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时介绍了最高检设立第八检察厅的前因后果,并介绍了该厅组建以来开展的具体工作。
胡卫列介绍说,设立这样一个专门检察机构的目的,就是要以强化法律监督、提高办案效果、推进专业化建设为导向,构建配置科学、运行高效的公益诉讼检察机构,为更好的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提供组织保障。公益诉讼检察厅筹建以来,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了很多工作,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第一,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
第二,推进制度机制建设,促进办案的规范化。
第三,加强队伍的专业化建设和职业化建设。
第四,深化理论研究,凝聚更多的社会共识。
● 把生态修复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表现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张志杰(张馨 摄)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张志杰在中国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时表示,坦白从宽、宽严相济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在刑诉法第15条明确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机关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中,把生态修复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表现。
● 对积极自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轻量刑不是“花钱买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张志杰在回答有关“花钱买刑”的提问时表示,2018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写进了刑事诉讼法。这是法律明确的规定,作为司法机关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来办案。
我们惩罚犯罪,目的不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简单的刑事处罚,而是修复社会关系,使生态环境得到恢复,呈现良性发展的态势。检察机关对认罪悔罪,积极自愿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查逮捕阶段,依照法律可以不批准逮捕;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确需提起公诉的,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从轻量刑的建议。
张志杰举例说,我们有一个公布过的案例,农民到山里盗伐林木,数量有几十方,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同时做好犯罪嫌疑人思想工作,使其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认罪悔罪,积极自愿补种树苗,恢复植被。检察机关据此提出了从轻量刑的建议。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 检察机关调查取证公权力的行使必须坚持职权法定原则
发布会现场,有记者提问,相对于小作坊来说,企业可能是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一个硬骨头,它的调查取证难度可能更大,受到地方保护可能会更多,检察机关对此有何破解的办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是一项公权力,这项公权力的行使必须坚持职权法定原则,必须要有法律明确规定,如果没有法律规定,就不能随便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因为这牵扯到对自然人、对企业的私权利的保护和对自由的保护。
● 判断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全面履职从三方面把握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判断行政机关是否依法全面履职可从三方面把握。
一是从行为要件上看,违法行为是否得到有效制止,相关主体侵害公益的违法行为直接损害公益,如果这些违法行为没有停止,公益损害必然会持续发生,负有相关监管职能的行政主体的“充分履职”就无从谈起。如果违法行为继续存在,案子还是要办下去。
二是从结果要件上看,受损的公共利益是否得到有效保护。即使违法行为不再持续,但受损的公益并未得到有效恢复,公益受侵害的状态仍在持续,负有相关监管职能的行政主体当然不能袖手旁观。
三是从职权要件上看,在前面两者均未达到的情形下,是否穷尽行政手段。如果行政机关穷尽了法定的履职手段,也就是说公益损害、不能救济,可能是立法滞后、客观原因,这种情形就不宜再对行政主体进行督促,也没有必要再去把行政机关告上法庭。
张雪樵表示,虽然我们大部分案件是通过诉前程序办理的,但是也要讲究方式方法,一是要依法办案;二是要实事求是,对行政权给予应有的尊重;三是不能机械执法,不能光看法条,还要以人民满意为标准。
来源:综合正义网、检察日报官方微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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