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以案释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2亿余元被起诉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嘉兴检察
以“消费返利”、“返还保证金”为诱饵,利用商务平台充值保证金,吸收金额高达2.2亿余元!3月26日,海宁市检察院以朱某、郎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向海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案 情
经查明,朱某、郎某作为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海宁区域的代理,打着“国家扶持”的旗号,采用会员消费的手段公开宣传、推广互联网电子商务平台,以“消费返利”为幌子,吸引商户加盟,并通过介入商户、会员的消费交易过程,收取商户保证金,从中获得其推广商户充值保证金的9.375%作为返利佣金。至案发,朱某、郎某俩人共获返利佣金1898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朱某、郎某的行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变相非法吸收金融存款,扰乱公众秩序,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法
消费返利原本是一种常见的促销手段,但是,如今这一促销手段却被人所利用,本案以“互联网+”为噱头,加上消费全返、消费相当于存钱、消费致富等诱人的概念,使得不少人被这些天花乱坠的宣传牵着鼻子走,进而踏入高额返现的陷阱。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
天上从来不会掉馅饼
脚踏实地干事情
才是王道
但愿不会再有人上当受骗了!
来源:海宁检察
【今日嘉检·阅读链】
·【今日热点】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哪12类对象?原来是他们……
·【检察快讯】嘉兴市院会同上海青浦、江苏苏州建立并运行长三角毗邻区域检察案管部门业务分析研判合作机制
·【今日热点】别乱挖野树!他私采3株红豆杉获刑,还得补种30株
嘉兴检察 在您身边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在看请点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