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专栏】扫黑除恶应知应会一二三(6)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嘉兴检察
扫黑除恶应知应会(六)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知识>>
十六、“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有什么区别?
“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对工作的广度、深度、力度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第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视程度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专门印发通知,整合多部门力量,集全党全民之力打一场扫黑除恶人民战争。
第二,过去“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地扫除黑恶势力。
第三,过去“打黑”打得多,防得少。这次专项斗争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各行业主管部门明确了扫黑除恶责任,加大了行业监管和边扫边治边建工作力度。
十七、“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什么?
答:“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十八、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
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nd-
审核:顾海群 陈 洁
校对:曹朱崟
制作:肖 萍
【今日嘉检·阅读链】
·【检察快讯】市检察院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会议
·【扫黑除恶专栏】中央扫黑除恶第11督导组在浙江分四组开展下沉督导
·【扫黑除恶专栏】一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件于4月8日在嘉兴二审宣判
·【今日热点】“恶势力”“套路贷”“黑财产”“软暴力”!两高两部负责人详解扫黑除恶热词
嘉兴检察 在您身边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在看请点这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