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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洲区人民检察院 嘉兴检察 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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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地出现大量以投资理财咨询为名从事各类金融业务活动的公司,如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财富管理等,常常打着投资理财的旗号,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下面,小编就来给大家说说,非法集资的那些事~

什么是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犯罪活动典型手法

假冒民营银行发售原始股或吸收存款;

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

假冒或者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并在网上发布销售境外基金、原始股等信息,诱骗群众投资;

以“养老”的旗号,以高额回报、提供养老服务为诱饵,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

以高价回购收藏品、贵金属为名非法集资;

假借互联网金融名义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常见手段

承诺高额回报

编造虚假项目

以虚假宣传造势

利用亲情诱骗

遇到以下情况,检察官提醒要保持高度警惕:

01

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资格、频繁变换公司及投资项目名称;

02

许诺超高收益率;

03

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

04

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05

在发放的宣传单上印制中央领导同志照片、所谓的领导讲话、重要会议文件内容,用以证明所推销的投资、理财项目受国家支持;

06

怂恿群众将个人房产进行抵押,获取银行贷款后投资所谓“项目”或“理财产品”;

07

招揽群众参加在宾馆、饭店、写字楼举行的“投资”推介会;

08

通过群发短信、电话等通讯方式推销“投资项目”、“理财产品”。



来源: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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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不属于非法集资特征要求的是(      )。 

A、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吸收资金

B、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C、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D、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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