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热点】“舌尖安全谁来护?公益诉讼来亮剑” ——海宁市检察院提起首例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全部赔偿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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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销售含琥珀胆碱的毒狗肉,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本人表示真诚的歉意,我保证以后遵守法制,不再作出类似的违法行为。”
近日,高某某、陈某某等四名侵权人真诚悔悟,通过媒体发表致歉声明,并主动及时交清赔偿款。该案是海宁市检察院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1600元赔偿金全部交清,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全部实现。
2018年4月到11月期间,高某某与陈某某、谢某某谈妥狗肉买卖后,便从网上购买了弩和含有琥珀胆碱的毒镖,在海宁、余杭等地毒狗,同时,其还从胡某某处收购毒狗。
对于使用毒镖射杀、收购的死狗,高某某均出售给陈某某、谢某某叔侄。叔侄俩明知高某某销售的狗系使用毒镖射杀而死,仍予以收购,并经屠宰加工后在市场上销售或直接销售给餐饮场所,出售的毒狗肉均流向餐桌,被顾客食用。经查明,高某某等人销售的毒狗肉获利金额为50000元,陈某某、谢某某的获利金额共计10000元,胡某某的获利金额为1600元。
琥珀胆碱是国家一类管制药品,曾被公安部列入《剧毒物品品名表》,超剂量使用琥珀胆碱可致人支气管痉挛或过敏性休克死亡。
金钱利益面前,人的生命健康在这些人眼里显得并没有那么重要。
鉴于高某某四人毒杀并销售有毒有害狗肉的行为,对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符合公益诉讼的条件,检察机关经指定管辖后,对该案及时进行公告。2019年11月26日,海宁市检察院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61600元。经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四被告已全部交清赔偿款,并在《浙江法制报》上刊登道歉声明,承诺不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海宁市人民法院对四人触犯法律的犯罪行为也相应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说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是最基本的公共安全,是最大的民生。海宁市检察院切实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监督职能,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警示并呼吁包括四名侵权人在内的食品生产者、经营者,增强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诚信经营,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来源:海宁检察【今日嘉检·阅读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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