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快讯】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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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的指示和要求,严格控制疫情的蔓延和扩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时切实保障诉讼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嘉兴市人民检察院就当前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通告如下:
根据国务院规定,延长春节放假时间至2020年2月2日(周日),2月3日(周一)正常上班。疫情防控期结束期限根据上级通知而定。
一、疫情防控期间,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嘉兴检察微信公众号最新信息,优先使用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中国检察网、案件管理大厅电话(0573-82713179、82713162)等方式进行工作联系,了解案情进展,尽量减少出行。
二、疫情防控期间,律师如需递交委托授权手续、法律意见书、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书面材料的,可以快递形式将材料寄至嘉兴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浙江省嘉兴市中山西路107号),并注明准确的寄件人和联系方式;或者将相关材料的原件拍照并压缩,通过12309中国检察网等方式发送给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三、疫情防控期间,律师如确需阅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0573-82713179、82713162进行预约。相关人员如确需来检察院的,请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及人员信息登记等工作。
四、鉴于案件管理大厅系公共场所,中心工作人员须严格落实工作人员佩戴口罩、公共场所及时通风、定期消毒等防护措施,确保公共卫生安全。
五、疫情防控是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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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顾海群
校对:曹晗青 钟 华
供稿:案件管理办公室
制作:曹朱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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