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检察、公安明确项目清单 推进省委《意见》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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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嘉兴市检察院和嘉兴市公安局联合印发《贯彻落实省委<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工作项目清单》,着力破解当前在加强和推进刑事诉讼中存在的问题与短板,推进省委《意见》贯彻落实。
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充分利用一体化办案系统,全面推进数字卷宗单轨制办案模式。
根据法律监督工作需要,公安机关实时或定期向检察院提供刑事立案、不捕和不诉案件后续处理、采取强制措施后下行撤案、涉未成年人案件等执法信息。
建立完善数据通报、核查制度
双方应当每月互相通报侦查监督数据,并及时核对和书面反馈。
建立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争议协商机制,对每月通报中存有异议的侦查监督数据,可以由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专班开展联合核查工作。
建立健全退回补充侦查案件
质量评价机制
检察院明确退回补充侦查案件标准,应向公安机关书面提出详细的退回补充侦查提纲;公安机关应当进一步提升补充侦查工作质量。
双方应当定期对退回补充侦查案件办理质量情况进行会商,提升补充侦查的质量和效率。
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工作机制
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的重大刑事案件,双方共同推动建立由市公安局移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工作机制,并严格落实重大刑事案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
进一步规范基层公安机关
检察官办公室工作
结合基层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检察官办公室工作。推进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检察官办公室。
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特别程序制度
建立健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集中打击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机制,推进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记录封存工作。
建立健全虚假诉讼
监督常态化协作机制
公安机关对检察院移送的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材料,应当在30日内作出立案或不立案决定,并予以反馈。
检察院因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办理需要,可以商请公安机关在查找、询问涉案人员等方面提供协助配合。
加强在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协作配合
检察院因公益诉讼案件办理需要,可以商请公安机关在询问涉案人员、调取相关证据、提供具体卷宗材料等方面提供协助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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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顾海群
校对:张利祥 钟 华
制作:盛云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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