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禾护航】空中法治小课堂Ⅱ:《“未”爱护航 “益”起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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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法治小课堂Ⅱ
“未”爱护航 “益”起行动
同学们都知道,当我们的个人利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未成年人群体利益受到损害时,应该怎么办呢?
本期小课堂就要和大家聊一聊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的那些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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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益诉讼?
当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时,检察机关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等方式,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涉及未成年人的公益诉讼有哪些?
01
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如学校周边的早餐店售卖不合格商品,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伤害,检察机关可以以购买的人大部分都是周边学校的未成年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未成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02
校外泳池安全
如发现游泳馆经营管理不规范、未配备救生员、救护设施不齐全、未设置深水警戒线等安全隐患,检察机关将依法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主管单位发出检察建议。
03
网络平台售烟
有些商家为了经济利益,通过外卖平台销售烟草制品,因为网络售烟无法识别购买对象,不能排除未成年人购买香烟的可能。检察机关通过向烟草专卖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严格查处商家通过网络平台出售烟草制品的行为,停止网络销售烟草制品。
涉及未成年人的公益诉讼可不止上述这些
小商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网吧、KTV等娱乐场所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消费,培训机构无办学资质,文具、玩具质量不合格等都是侵害未成年人群体利益的行为。
如果遇到以上问题,但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或者不依法整治,可以拨打检察机关服务热线12309(全国通用,工作时间有人工接听,其他时间可智能留言),也可通过书信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检察机关举报,检察机关将及时查明举报线索,回复举报人,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保护众多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亮剑公益诉讼,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好了,今天的课就上到这里,同学们,筑梦未来,护航明天,我们下期课堂再见啦!
下期小课堂预告:
《解码青春期亲子关系:孩子,我想听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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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李 越 顾海群
校对:顾晓慧 钟 华
供稿:第六检察部
制作:盛云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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