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六稳六保|揭开虚假诉讼的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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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切实做好检察环节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嘉兴市检察院成立了服务民营企业讲师团,录制了一系列精品课程,欢迎各位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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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虚假诉讼现象愈演愈烈,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妨害了司法权威。那么在日常经营中,该如何防范虚假诉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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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讲师是来自平湖市检察院的周盼盼,她将通过案例为您揭开虚假诉讼的面具⬇️⬇️⬇️
《民营企业(主)如何防范虚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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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虚假诉讼的面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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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的通俗定义就是打假官司,用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为此,《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防范和打击虚假诉讼有关问题的解答》中将15种行为认定为虚假诉讼。
“接下来,我们以案例的形式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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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的主要类型
01
双方恶意串通型
某甲箱包公司为规避保险公司对其的保险代位求偿权,达到少支付钱款给保险公司的目的,分别与关联企业某乙皮件服装厂、某丙洁具厂恶意串通,伪造借条,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诉讼,在短短20天内骗取法院两份民事调解书,并申请强制执行,金额共计693万元。
02
一方捏造或隐瞒事实型
某混凝土构件有限公司经营状况出现问题,拖欠了杨某的租金,并同时出现其他债权人起诉的情况。杨某为了能及时全额拿到租金,伪造了一份与该混凝土公司的保管合同,并以此为依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支付其保管费80万元并优先受偿,法院判决支持了杨某的诉讼请求。经杨某申请强制执行后,得到执行分配款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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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的难点
识别难
由于虚假诉讼方式的隐蔽性、多样性,使得很多主体在签订、履行合同时不能有效识别侵害行为,等到诉讼阶段,又因未能掌握足够确实的证据,致使法院在审判时无法对诉讼行为是否是虚假诉讼进行有效甄别。
调查核实难
由于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不具有强制性,再加上不法分子编造的完整证据链以及涉案主体可能陷入错误认识的自认行为,都给虚假诉讼调查核实工作带来诸多困难。
救济难
对于双方串通侵害第三人权益的情形,由于侵权形式的隐蔽性,致使第三人无法立即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导致发现受到侵害时,救济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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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虚假诉讼时的防范与救济
“害人之心不可有,
防人之心不可无”
日常经营中,增强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在签订合同和诉讼前,可通过信用中国(浙江)网站中查询虚假诉讼名单信息企业或个人降低风险。
“紧盯你的债务人”
重点关注对方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同时关注涉案企业短时间内爆发的大量劳资纠纷案件,以防涉案企业与所谓“职工”串通,利用职工工资优先受偿的规定转移财产。
“危险来临,及时行动”
远离“套路贷”、“高利贷”,远离司法机关公布的职业放贷人。统一保留借款还款购货款的书面证据。若发现虚假诉讼案件线索,请及时向当地检察机关控告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举报热线12309。
以上是服务民营企业系列视频第二期的全部内容,欢迎各民营企业观看、参与、咨询,以期对民营企业家们在防范虚假诉讼方面给予启发和帮助。嘉兴检察将持续为民营企业合法经营保驾护航,欢迎继续收看下一期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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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顾海群
校对:钟 华
制作:肖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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