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合格的假冒“Balabala”童装,检方追究刑责并支持消保委提起公益诉讼!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嘉兴检察
3月10日,由嘉兴市检察院支持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下称“浙江省消保委”)起诉的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据悉,这是浙江省检察机关首次支持浙江省消保委提起未成年人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据了解,2017年5月,李某甲在未经“Balabala”注册商标所有人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许可的情况下,让沈某非法制造上述商标,委托李某乙、俞某等人在小作坊加工生产该品牌童装,后又单独或结伙杨某等人通过淘宝网销往全国各地。经查,李某甲等人非法经营数额近300万元,且假冒的童装质量不合格。2020年3月16日,海盐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至海盐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海盐县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某甲等5人通过网络平台,将假冒注册商标的童装销售给不特定的消费者,侵害了众多儿童的合法权益,应在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刑事部分法院已判决)的同时,承担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因浙江省消保委是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同年7月,海盐县检察院向其发出检察工作函,商请省消保委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考虑到案件涉及网络领域,辐射范围广,取证难度大等原因,省消保委在采纳建议的同时,提请嘉兴市检察院支持起诉。
庭审围绕原告的主体诉讼资格是否适格,惩罚性赔偿是否具有法律依据等焦点问题进行。嘉兴市检察院认为,李某甲等人通过网络销售不合格的假冒“Balabala”童装,侵害了众多儿童消费者的权益,对省消保委提出的要求5名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金,以及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等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法院将择日判决。
时间回顾
2019年10月28日
海盐县公安局立案侦查。
2020年3月16日
海盐县公安局向海盐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2020年6月23日
海盐县检察院向海盐县法院提起公诉。
2020年7月15日
海盐县检察院向浙江省消保委发出工作函,商请省消保委对该起案件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2020年8月18日
刑事案件判决。
2020年12月
浙江省消保委向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同时,嘉兴市检察院支持起诉。
海盐县检察院检察长柏屹颖说,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融合运用刑事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进一步加大违法成本,最大程度震慑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同时也表明检察机关对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尤其是对侵害未成年人群体的不法行为持零容忍态度。
—END—
来源:浙江检察
【今日嘉检·阅读链】
·不负时光 绽放芳华——嘉兴市检察院开展妇女节系列活动·最高检工作报告中的嘉兴桐锣烧力量!·南方都市报专访全国人大代表贾宇:当前我比较关注的三个问题·张兵在浙江代表团审议时提出:弘扬红船精神,推进共同富裕,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11个创意关键词,读懂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漫说刑法 | 注意!这些行为已入刑!·今年第二例!嘉兴检察又一案件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迈好第一步 见到新气象!这场扩大会议这样要求·开门纳谏!嘉兴市检律联席工作会议召开·张军《求是》刊文: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 为书写法治中国建设新篇章贡献检察力量
嘉兴检察 在您身边
微博二维码
微信二维码
在看请点这里